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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网红声称遭男子偷拍 当场查手机无果反控对方已删照 掀网民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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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网红声称遭男子偷拍 当场查手机无果反控对方已删照 掀网民论战

Summary

本港女网红兼模特儿Rachel Li于周一(10月12日)在社交平台Threads上载短片,声称在中环卑利街被一名男子偷拍。根据片段显示,Rachel追上该名男子并质问对方,男子不胜其扰下展示手机相册自证未有偷拍。惟Rachel仍指控对方:「我不知道他是怎样删除照片的,但很明显他拍了」,更发现男子相册中有儿女家庭的照片,随即在网上将对方标签为「变态佬」,指责其行为影响家庭及市容。 片段流出后随即引起网民激烈辩论,不少人认为Rachel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于网上公开审判该男子,做法极为不妥。他们指出香港并无肖像权法例,指出普通街拍与偷拍是两回事,「『明显』并不是一个证据」。有网民更反指Rachel的行为比她指控对方的行為更加恶劣,因为她在无证据下无视对方意愿强行录影,并将该男子样貌公开上网。 面对排山倒海的抨击,Rachel不甘示弱作出反驳,引用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AC条(非法拍摄私密部位)及第159AAB条(窥淫罪),指出窥淫罪最高可判监五年。她批评利用「香港无肖像权」作辩解的人混淆视听,将猥琐的偷拍行为包装成合理行为,并指责批评者检讨受害者衣着的态度。她强调穿衣是个人自由,「暴露的不是我的衣着,是你们歪曲法律同凉薄的心态」。不过,当有网民追问该男子究竟有否拍摄其私密部位时,Rachel暂时未作回应,亦无提及是否有就此事报警处理。

Key Points

  • Rachel Li自称模特儿,曾于2026年参选香港小姐,她周一在Threads平台发布片段,声称于中环卑利街被男子偷拍
  • 男子展示手机相册证明清白,但Rachel仍指控对方已删除照片,声称「很明显他拍了」
  • Rachel发现男子相册有家庭照片后,将其标签为「变态佬」,斥其行为令家庭蒙羞及影响市容
  • 网民批评Rachel无证据下审判他人,引用香港「无罪假定」原则,指出其行为比对方更恶劣
  • Rachel引用《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AB条(窥淫罪)反击,指最高可判监五年

Why It Matters

此次事件揭示本港社会对隐私权保护与无罪假定之间的张力。根据香港法律,怀疑并不足以构成指控或公开审判他人的基础,而Rachel引用《刑事罪行条例》的条文亦提醒市民,非法拍摄私密部位及窥淫均属刑事罪行。然而,在缺乏实质证据的情况下进行网上公开审判,不仅可能构成诽谤,亦反映社交媒体时代「先审判后求证」的风气,值得社会关注 。
此次事件揭示本港社会对隐私权保护与无罪假定之间的张力。根据香港法律,怀疑并不足以构成指控或公开审判他人的基础,而Rachel引用《刑事罪行条例》的条文亦提醒市民,非法拍摄私密部位及窥淫均属刑事罪行。然而,在缺乏实质证据的情况下进行网上公开审判,不仅可能构成诽谤,亦反映社交媒体时代「先审判后求证」的风气,值得社会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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