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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漢妒忌母親偏心表哥 啤酒落毒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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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漢妒忌母親偏心表哥 啤酒落毒囚6年

Summary

吉林省長春市一宗家庭糾紛演變成投毒案。30歲無業男子周某因不滿母親經常責備自己懶惰、不找工作,卻又叮囑他照顧獨自在長春工作的表哥李某,逐漸產生妒忌與怨恨,最終在去年4月30日一次飯店聚餐期間,向李某飲用的啤酒加入有毒物質。 李某飲後覺得味道有異,以為只是啤酒品質有問題,於是叫來飯店職員試飲,結果連同李某在內共5人出現頭暈、噁心等症狀,全部送院治理。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其後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6年,撤銷一審8年刑期。

Key Points

  • 案發於去年4月30日,周某事前購入5克某物質粉末,並將部分分裝到眼藥水瓶內,再注入清水備用,顯示行動並非一時衝動,而是有預先準備。
  • 綜合判決書內容,周某當晚要求母親約表哥李某到長春市寬城區一間飯店聚餐,席間趁李某不為意,把預先準備的有毒物質加入李某所飲用的啤酒之中。
  • 李某喝下後察覺味道異常,誤以為是啤酒變質或品質出問題,先後讓4名飯店人員試味;周某當時沒有阻止,最終令5人先後中毒送院。
  • 醫院救治期間,李某一度出現意識不清、發燒及生命體徵不穩定等情況;警方於翌日凌晨零時許在醫院拘捕周某,他其後承認曾向啤酒投毒。
  • 一審由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囚8年;周某提出上訴後,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對飯店侍應的故意殺人未遂不成立,故改判監禁6年。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值得香港讀者留意,因為它顯示在餐飲場所內,一次原本針對特定對象的投毒行為,極可能因他人試飲、共用飲品或誤判情況而迅速波及無關第三者,令事件由私人恩怨升級為公共安全事故。 另一方面,二審改判亦反映刑事案件在上訴階段,法院會重新審視被告對不同受害人的主觀犯意與法律責任,量刑未必與一審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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