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女子伪造推荐信入读教大博士认罪
On.cc · 2 SOURCESabout 3 hours ago3 MIN

Summary
31岁被告李祖儿周四(8月31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承认一项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罪。案情指,她向香港教育大学教职员虚假表示自己获得曾在教大任教的何伟业博士学术推荐,并提交一封声称由何伟业于2024年3月5日撰写的入学推荐信,借此取得教大教育学博士课程的教育及教学服务。 裁判官陈炳宙将案件押后至9月14日判刑,先为被告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但同时说明,索取报告只代表现阶段未排除这一量刑选项,并不表示最终一定判处社会服务令;被告在候判期间继续获准保释。
Key Points
- 被告李祖儿,31岁,资料显示持有香港身份证;控罪书上报称她为香港教育大学国际与比较教学教育博士学生。
- 她承认于2024年11月30日至2025年12月16日期间,在香港向教大教职员作出虚假陈述,谎称何伟业是其学术推荐人,并称一封日期为2024年3月5日的推荐信是真实文件。
- 案情显示,被告2019年在教大完成硕士课程,自2021年起每年申请报读教大博士课程,但一直未获录取。
- 她其后于2024年再次通过网上递交博士课程申请,并上传涉案推荐信,最终成功获教大录取;《星岛》报道指,她于去年9月开始修读该课程。
- 何伟业曾任教大副教授,并已于2021年7月离职;校方职员其后联络何,何确认从未发出被告提交的推荐信。
- 被告被捕后在警诫录影会面中表示,她在修读硕士期间认识何伟业,并承认以何于2021年撰写的推荐信内容为基础,伪造这次提交的推荐信,再自行冒签后上传至网上申请平台。
- 《星岛》另引述她在会面中称,自己曾于2022年向何提出撰写推荐信,而何表示可使用何于2021年撰写的推荐信;不过她最终仍承认,涉案文件由自己伪造并冒签。
- 辩方求情时向法庭提交被告求情信,称她因强烈希望继续学术进修,一时糊涂之下委托中介撰写推荐信,其后又因心急而自行冒签。
- 辩方还表示,被告预料将被取消学籍,未来也可能因此难以再找到教职,希望法庭考虑其前途及悔意。
- 本案案件编号为FLCC 2815/2025,审理地点为粉岭裁判法院,下一次聆讯定于9月14日作出判刑。
Why It Matters
案件涉及有人以虚假学术推荐文件取得本地大学博士课程提供的教育服务,关注点不仅在个人诚信,也关系到院校招生程序和学术审核把关是否足够严谨。 法庭已表明会先考虑社会服务令报告,但未预示最终量刑方向,9月14日的判刑将成为观察法院如何处理学术申请欺诈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