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副教授涉收賄220萬元案 4人被控11罪轉介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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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香港大學教育學院副教授黃家偉,連同教育公司董事兼股東禤文浩、禤的妻子朱慧兒及侄兒張進,因一宗涉及賄款及服務費的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再訊,讓控方準備把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各被告獲准以1萬元及5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亦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Key Points
- 4名被告依次為45歲港大教育學院副教授黃家偉、56歲Immersive Learning Lab Company Limited及香港朗琦科技教育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禤文浩、57歲朱慧兒,以及26歲張進。
- 黃家偉與禤文浩同被控9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控罪指兩人於2023年8月至2026年6月期間串謀,令當時在港大任副教授的黃家偉接受禤文浩提供約220萬元賄款。
- 控方指有關賄款屬誘因或報酬,涉及黃家偉向禤文浩名下兩間公司批出6份IT教育項目採購訂單,並在招標工作中向對方公司提供優待。
- 同一組控罪亦指,相關安排包括讓朱慧兒、張進及另外5人受僱於港大,作為上述利益安排的一部分。
- 4名被告另被控共2項欺詐罪,指他們於2024年1月至4月期間,虛假向港大表示朱慧兒及張進已按一份服務協議提供協助首席研究人員籌備課程及開發研究項目的訂明服務,誘使港大分別向兩人支付6萬元服務費,合共12萬元。
Why It Matters
案件下一步將轉向區域法院程序,意味法庭將更深入處理涉案採購、招標優待及聘用安排的指控。 對本港讀者而言,事件亦牽涉大學如何運用外部資助及內部採購制度,關注點不只在個別刑責,亦在監管是否足夠。
案件編號為ESCC 2026/2026,今次提堂地點為東區裁判法院。 兩間報道均指出,控方現階段需要時間準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因此案件未進入答辯或正式審訊階段。 法庭批准各被告保釋,但附帶條件,包括不得離開香港,以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顯示案件在調查及檢控上仍處於需要保全證據和證人安排的階段。
案中核心指控圍繞港大教育學院副教授黃家偉與教育公司股東禤文浩之間的往來。 控罪指黃家偉在港大任職期間,涉嫌接受約220萬元賄款,作為向禤文浩兩間公司批出6份IT教育項目採購訂單、在招標工作中予以優待,以及安排禤的親屬和其他人士受僱於港大的回報。 星島日報報道進一步指出,涉案多份學校IT教育項目訂單總值逾1,000萬元,令案件不僅涉及個人收受利益,也牽涉大學項目採購金額及程序是否受到不當影響。
就欺詐部分,4名被告被指於2024年1月至4月期間,向港大作出虛假陳述,聲稱朱慧兒及張進已根據一份服務協議,完成協助首席研究人員籌備課程及開發研究項目的訂明工作。 港大因而被誘使向朱慧兒及張進各支付6萬元服務費,合共12萬元。 這部分控罪與賄賂指控互相呼應,反映控方認為案件不只涉及採購優待,亦包括透過人事或服務安排取得金錢利益。
根據廉政公署新聞稿內容,黃家偉在案發期間亦身兼教育應用資訊科技發展研究中心(CITE)主任,職責包括按照港大的採購程序,運用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及政府優質教育基金等資助,推動IT教學應用。 涉案項目包括「透過人工實境的新平台來優化素養教育2.0」(eLEARN2.0),即由CITE開發的虛擬實境小學電子學習平台,以及為高中生而設的新興科技培育計劃「賽馬會『科•苗』計劃」。 這些背景資料顯示,案件所涉並非一般私人商業交易,而是與教育科技、學校項目及公共或慈善資助相關的工作範疇有關。
現時案件仍在初步司法程序階段,法庭未裁定任何被告有罪。 不過,由於控罪涵蓋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欺詐,且涉及大學採購、招標、聘用及服務費支付等多個層面,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後,預料將成為本港高等教育管治及資助項目監管方面備受關注的案件之一。
案件編號為ESCC 2026/2026,今次提堂地點為東區裁判法院。 兩間報道均指出,控方現階段需要時間準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因此案件未進入答辯或正式審訊階段。 法庭批准各被告保釋,但附帶條件,包括不得離開香港,以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顯示案件在調查及檢控上仍處於需要保全證據和證人安排的階段。
案中核心指控圍繞港大教育學院副教授黃家偉與教育公司股東禤文浩之間的往來。 控罪指黃家偉在港大任職期間,涉嫌接受約220萬元賄款,作為向禤文浩兩間公司批出6份IT教育項目採購訂單、在招標工作中予以優待,以及安排禤的親屬和其他人士受僱於港大的回報。 星島日報報道進一步指出,涉案多份學校IT教育項目訂單總值逾1,000萬元,令案件不僅涉及個人收受利益,也牽涉大學項目採購金額及程序是否受到不當影響。
就欺詐部分,4名被告被指於2024年1月至4月期間,向港大作出虛假陳述,聲稱朱慧兒及張進已根據一份服務協議,完成協助首席研究人員籌備課程及開發研究項目的訂明工作。 港大因而被誘使向朱慧兒及張進各支付6萬元服務費,合共12萬元。 這部分控罪與賄賂指控互相呼應,反映控方認為案件不只涉及採購優待,亦包括透過人事或服務安排取得金錢利益。
根據廉政公署新聞稿內容,黃家偉在案發期間亦身兼教育應用資訊科技發展研究中心(CITE)主任,職責包括按照港大的採購程序,運用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及政府優質教育基金等資助,推動IT教學應用。 涉案項目包括「透過人工實境的新平台來優化素養教育2.0」(eLEARN2.0),即由CITE開發的虛擬實境小學電子學習平台,以及為高中生而設的新興科技培育計劃「賽馬會『科•苗』計劃」。 這些背景資料顯示,案件所涉並非一般私人商業交易,而是與教育科技、學校項目及公共或慈善資助相關的工作範疇有關。
現時案件仍在初步司法程序階段,法庭未裁定任何被告有罪。 不過,由於控罪涵蓋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欺詐,且涉及大學採購、招標、聘用及服務費支付等多個層面,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後,預料將成為本港高等教育管治及資助項目監管方面備受關注的案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