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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原省长金湘军受贿逾1.48亿元一审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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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原省长金湘军受贿逾1.48亿元一审判死缓

Summary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二(9月8日)一审公开宣判山西省委原副书记、省政府原省长金湘军受贿案,认定其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同时裁定,对追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判决指出,金湘军自2004年上半年至2025年4月,先后利用在广西、天津、山西等地担任领导职务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48亿多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本应判处死刑,但因存在多项从轻处罚情节,故决定死刑不立即执行。

Key Points

  •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8日一审宣判,金湘军因受贿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 附加刑包括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追缴赃款赃物及孳息上缴国库。
  • 法院认定其受贿时间跨度很长,自2004年上半年持续至2025年4月。
  • 他曾任广西玉林市市长、市委书记,天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山西省委副书记、省长等职。
  • on.cc补充称其还曾任防城港市委书记,案件已于6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认罪悔罪。

Why It Matters

对香港及其他关注内地政商环境的读者而言,这宗案件表明,省部级官员重大受贿案仍可能被判处死缓,司法惩处力度维持高压态势。 同时,案件涉及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和干部晋升等多个权力环节,也说明跨地区、跨岗位的长期权力运作,一旦失去约束,可能在多年后集中暴露出系统性廉政风险。 从法院披露的案情看,金湘军的受贿行为覆盖其在多个地方任职期间。 判决书所列岗位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市长、市委书记,天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山西省委副书记、省长等。 on.cc的报道还补充,他曾任防城港市委书记,使其履历链条更为完整。 法院认定,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1.48亿多元人民币。 on.cc并将该金额折算为约1.73亿港元。 量刑理由方面,三家媒体引述的法院表述基本一致。法院认为,金湘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因此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但法院同时指出,本案存在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包括其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以及涉案赃款赃物已部分追缴。 CRHK的报道也提到,他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绝大部分受贿事实,并已有部分赃款赃物被追缴,因此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程序信息方面,on.cc补充称,法院已于6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金湘军在庭审中作最后陈述,并当庭认罪悔罪。 这意味着9月8日的公开宣判,是在此前庭审基础上作出的一审裁决。 目前已公布的裁判结果除主刑死缓外,还包括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及对未完全追缴的受贿所得继续追缴。 综合三家媒体信息,案件核心事实高度一致:宣判地点为河南信阳,罪名为受贿,涉案金额逾1.48亿元人民币,刑罚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不同报道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履历细节和程序补充上,例如on.cc增加了防城港市委书记一职及6月11日开庭的信息。 整体来看,这宗案件再次显示,内地法院在审理高级官员贪腐案件时,会同时考量涉案金额、造成损失、认罪态度、主动交代情况以及追赃进展等因素,再决定是否对死刑立即执行作出保留。
从法院披露的案情看,金湘军的受贿行为覆盖其在多个地方任职期间。 判决书所列岗位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市长、市委书记,天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山西省委副书记、省长等。 on.cc的报道还补充,他曾任防城港市委书记,使其履历链条更为完整。 法院认定,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1.48亿多元人民币。 on.cc并将该金额折算为约1.73亿港元。 量刑理由方面,三家媒体引述的法院表述基本一致。法院认为,金湘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因此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但法院同时指出,本案存在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包括其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以及涉案赃款赃物已部分追缴。 CRHK的报道也提到,他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绝大部分受贿事实,并已有部分赃款赃物被追缴,因此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程序信息方面,on.cc补充称,法院已于6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金湘军在庭审中作最后陈述,并当庭认罪悔罪。 这意味着9月8日的公开宣判,是在此前庭审基础上作出的一审裁决。 目前已公布的裁判结果除主刑死缓外,还包括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及对未完全追缴的受贿所得继续追缴。 综合三家媒体信息,案件核心事实高度一致:宣判地点为河南信阳,罪名为受贿,涉案金额逾1.48亿元人民币,刑罚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不同报道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履历细节和程序补充上,例如on.cc增加了防城港市委书记一职及6月11日开庭的信息。 整体来看,这宗案件再次显示,内地法院在审理高级官员贪腐案件时,会同时考量涉案金额、造成损失、认罪态度、主动交代情况以及追赃进展等因素,再决定是否对死刑立即执行作出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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