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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la司機危駕撞電單車罪成 囚10個月停牌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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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la司機危駕撞電單車罪成 囚10個月停牌5年

Summary

黃大仙龍翔道前年7月發生致命交通意外,49歲Tesla私家車司機湯浩廷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兩罪,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今(9月22日)裁定兩罪成立。 法庭最終判處被告監禁10個月、停牌5年,並須修習駕駛改進課程;法官形容案件是「徹頭徹尾的社會悲劇」,改寫了兩個家庭的命運。

Key Points

  • 案發於2024年7月7日下午約12時半,地點是彩虹道支路轉入龍翔道一帶;當時林顯鍵駕駛電單車,載着妻子曾玉珠前行,兩人均有戴頭盔。
  • 控方案情指,電單車因前方的士停下而收慢,夾在其後的白色私家車其後駛離彩虹道支路匯入龍翔道,被告駕駛的黑色Tesla則維持車速轉入龍翔道,隨即撞上電單車。
  • 撞擊後,林顯鍵與曾玉珠被拋過車頭,跌在被告私家車前方;曾的頭盔及隨身物品散落在車後位置,私家車再溜前後才停下。
  • 曾玉珠送院後延至2024年7月13日不治,驗屍報告指死因為創傷性頭部損傷;林顯鍵則右腳踝擦傷、疼痛及腫脹,並有右側腓骨骨折等傷勢。
  • 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及出庭自辯時稱,當時準備右切線,見前方沒有車阻擋後曾做「shoulder check」,再望前方時電單車突然出現在左邊,因煞車不及而撞上。
  • 法官陳廣池在裁決中指出,被告前方當時並非中型或大型貨車,而是一輛白色私家車,因此若前車司機的位置可見更前方路況,便可合理推斷被告理應也能看到前方的電單車及的士。 法官認為,即使被告在準備右切線前曾作肩膊察看,當他再望前方時,理應留意到前車及路面情況,應拖慢車速甚至煞車,而不是沒有及時減速。
  • 陳官又指出,從碰撞效果可見撞擊力並不輕,女死者更被拋上半空並撞向被告車輛擋風玻璃;現場亦沒有深刻煞車痕,可推論被告似乎沒有明顯收油減速。 法庭因此不接納碰撞屬無可避免的說法,裁定被告並非一時疏忽,而是沒有專注留意前方車輛,其駕駛方式遠遜合格而謹慎司機應有水平,亦屬顯而易見的危險。
  • 案中亦披露,被告曾於2017年因酒後駕駛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被停牌12個月;此外,他在2017年至2024年間另有15項交通違規紀錄,大多與超速有關。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深感悔意,知道自己駕駛方式有過錯,願意承擔法律責任;求情信顯示他一直自責,得悉死者離世後更曾自發安排佛教法事,對令事主家庭破碎深感抱歉。
  • 陳官判刑時表示,交通案件量刑並不容易,既要平衡辯方求情,也要顧及事主及家屬傷痛,以及社會公眾利益。 他提到,男事主林顯鍵在事故後情緒崩潰,早前更因在深切治療部病房企圖搶奪警員佩槍自殺而另案認罪,被判囚3個月;法官形容這可說是對男事主的「二次傷害」,但強調不會把此事計入被告本案刑責之內。 法官同時接納,被告得悉死者死訊後抱頭痛哭,事後一直活在陰影中,甚至會半夜驚醒;考慮到他同意不少案情,相信他會痛定思痛、不再重犯,最終決定從輕發落,判囚10個月、停牌5年,並須修習駕駛改進課程。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再次提醒駕駛者,在切線或匯入主幹道時,即使曾作肩膊察看,仍有持續留意前方路況及及時減速的責任;一旦造成死亡或重傷,法庭可按危險駕駛處理並施以監禁及長時間停牌。 對本港讀者而言,判詞亦反映法庭在嚴重交通案中,會同時考慮公眾安全、受害人家庭創傷,以及被告悔意,但不會因此削弱對危駕後果的刑責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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