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錦輝涉醉駕危駕等4罪 准5000元保釋候訊
HK01 · 6 SOURCES1 day ago4 MIN

Summary
前立法會議員黃錦輝,66歲,涉及今年6月29日在香港中文大學校園內一宗懷疑醉酒駕駛及交通意外案件,星期三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黃錦輝由律師謝偉俊代表,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提供法律意見,裁判官黃國輝批准將案件押後至11月11日再訊,期間黃暫毋須答辯,並獲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
Key Points
- 黃錦輝被控4項罪名,包括酒後駕駛、危險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以及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報案。
- 控罪指他於2026年6月29日在香港中文大學內道路駕駛私家車,呼氣中酒精比例為每100毫升45微克,超出訂明限度22微克。
- 案情指涉事地點為中大第十一苑外近112A及112B車位,事故中有兩輛私家車受損,部分報道並列出車牌為RG6722及YB3598。
- 多家傳媒報道,警方接報到場後,黃錦輝其後返回現場,但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控方因此提出酒駕相關控罪。
- 保釋條件包括須居於報稱住址、交出駕駛執照、不得駕駛、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以及每兩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個別報道另稱不得離港,或須到馬鞍山警署報到。
Why It Matters
案件現時只是首次提堂階段,黃錦輝仍未答辯,下一個關鍵程序將是11月11日再訊,屆時法庭將處理案件後續安排。 事件亦持續引起公眾關注,因黃在案發後已辭任立法會議員,而中文大學亦已暫停他在工程學院副院長的職務。
黃錦輝今次面對的4項控罪,均與6月29日在中文大學校園內發生的懷疑交通事故有關。 根據控罪內容,他被指當日在中大內道路駕駛一輛私家車時,呼氣中的酒精比例超出法例訂明限度;同日同地亦被指危險駕駛。 另外兩項控罪則涉及在中大第十一苑外近112A及112B車位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以及沒有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且不遲於24小時內向警方報告事故。
綜合多家報道,案件星期三早上在沙田裁判法院處理,黃錦輝由謝偉俊代表出庭。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1月11日,以便提供法律意見,裁判官黃國輝接納申請,並准許被告暫時毋須答辯。 案件編號為STCC3311/2026。
保釋安排方面,各報道大致一致指出,黃錦輝獲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 主要條件包括須交出駕駛執照、不得駕駛任何車輛、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以及每兩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 部分報道補充,他須居於報稱住址;另有報道指他須到馬鞍山警署報到,亦有報道稱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由於不同傳媒對個別附加條件表述略有差異,法庭正式保釋條件仍以司法機構紀錄為準。
案情方面,am730、巴士的報及其他報道均指,黃錦輝當日在中大宿舍外駕車撞向附近兩輛停泊的私家車後離開現場,警方接報到場後,他其後返回現場,但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 HK01、on.cc及星島則進一步列出控罪細節,包括涉事位置、酒精濃度,以及兩輛受損私家車的情況。 其中星島及on.cc均提到,法例訂明限度為每100毫升呼氣22微克酒精,而控罪指黃的數值為45微克。
事件的政治及公共機構層面影響亦持續發酵。HK01報道指,黃錦輝被捕當日已獲准保釋,但當時未有向立法會申報事件,並照常於7月1日出席回歸酒會;其後於7月3日發表簡短聲明致歉,稱為社會及立法會帶來困擾,為免影響立法會運作,決定辭任選委界立法會議員。 其他報道亦一致指出,他在案發後已辭去立法會職務,而中文大學亦已暫停他在工程學院副院長的職務。
至於庭外情況,巴士的報及商台均指,黃錦輝離開法庭時未有發言或回應記者提問,其後登上私家車離開。 現階段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中,法庭尚未裁定任何控罪是否成立,後續發展將視乎11月11日再訊時控辯雙方的進一步處理。
黃錦輝今次面對的4項控罪,均與6月29日在中文大學校園內發生的懷疑交通事故有關。 根據控罪內容,他被指當日在中大內道路駕駛一輛私家車時,呼氣中的酒精比例超出法例訂明限度;同日同地亦被指危險駕駛。 另外兩項控罪則涉及在中大第十一苑外近112A及112B車位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以及沒有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且不遲於24小時內向警方報告事故。
綜合多家報道,案件星期三早上在沙田裁判法院處理,黃錦輝由謝偉俊代表出庭。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1月11日,以便提供法律意見,裁判官黃國輝接納申請,並准許被告暫時毋須答辯。 案件編號為STCC3311/2026。
保釋安排方面,各報道大致一致指出,黃錦輝獲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 主要條件包括須交出駕駛執照、不得駕駛任何車輛、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以及每兩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 部分報道補充,他須居於報稱住址;另有報道指他須到馬鞍山警署報到,亦有報道稱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由於不同傳媒對個別附加條件表述略有差異,法庭正式保釋條件仍以司法機構紀錄為準。
案情方面,am730、巴士的報及其他報道均指,黃錦輝當日在中大宿舍外駕車撞向附近兩輛停泊的私家車後離開現場,警方接報到場後,他其後返回現場,但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 HK01、on.cc及星島則進一步列出控罪細節,包括涉事位置、酒精濃度,以及兩輛受損私家車的情況。 其中星島及on.cc均提到,法例訂明限度為每100毫升呼氣22微克酒精,而控罪指黃的數值為45微克。
事件的政治及公共機構層面影響亦持續發酵。HK01報道指,黃錦輝被捕當日已獲准保釋,但當時未有向立法會申報事件,並照常於7月1日出席回歸酒會;其後於7月3日發表簡短聲明致歉,稱為社會及立法會帶來困擾,為免影響立法會運作,決定辭任選委界立法會議員。 其他報道亦一致指出,他在案發後已辭去立法會職務,而中文大學亦已暫停他在工程學院副院長的職務。
至於庭外情況,巴士的報及商台均指,黃錦輝離開法庭時未有發言或回應記者提問,其後登上私家車離開。 現階段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中,法庭尚未裁定任何控罪是否成立,後續發展將視乎11月11日再訊時控辯雙方的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