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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6岁少年涉与14岁女友性交案 将再向高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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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6岁少年涉与14岁女友性交案 将再向高院申诉

Summary

山东枣庄一宗未成年人之间的强奸定罪案件,因申诉再次被驳回而持续受到关注。 涉案16岁常姓男学徒此前因与一名14岁半初中女生发生性关系,被一审法院认定强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后他提出上诉,但在今年2月被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最新进展是,该院又正式驳回其刑事申诉,男方家属表示将继续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Key Points

  • 根据判决书及报道,常某与化名岩某的女生于2025年4月通过短视频平台相识,并在当月确立恋爱关系。也正因为存在这一层关系,案件自曝光以来一直围绕“恋爱关系是否足以排除强奸认定”引发争议。
  • 一审判决记载,两人先于4月7日在滕州一处步行街见面,随后于4月8日上午在一个小区房间内发生性关系。案发时,岩某年仅14岁半,属于未成年人,这也是案件备受关注的重要背景之一。
  • 女方家人于案发当日上午找到两人并报警。报道提到,家人最初询问时,两人一度没有承认发生过性关系,之后才承认,警方随即介入调查,案件由此进入刑事程序。
  • 常某随后被滕州市公安局以涉嫌强奸刑事拘留,并于同月22日被捕。案件经一审审理后,法院认定其强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常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
  • 辩护人和家属始终主张,两人属于自由恋爱,发生关系系双方自愿,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常某违背女方意志,也没有暴力、胁迫等客观证据。辩方还称,案发前曾有证人看到两人在客厅有亲密举动,女方并未反抗,并质疑女生后来改口称遭侵犯,是在家长介入、逼问和施压下作出的说法。
  • 不过,法院没有采纳上述辩解。法院认为,被害女生对于被强奸的核心情节和过程陈述前后一致,且心智正常,如果不是亲身经历,难以编造出相关细节;再加上她在案发后及时告知家人,法院据此认为可以排除诬告陷害的可能。
  • 法院还指出,常某的辩解不符合常理,可信度较低,个别瑕疵不足以推翻在案证据的整体证明力,因此认定其违背女方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事实清楚,原审定罪量刑并无不当。
  • 按照最新程序进展,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驳回常某及家属提出的刑事申诉,并表示案件不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因此依法不予支持。男方家属则明确表示,将继续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案件后续仍有待观察。

Why It Matters

这宗案件持续引发法律界和社会讨论,关键在于双方均为未成年人,而控辩双方对“是否违背意志”的判断完全不同,法院如何衡量口供稳定性、即时告知家人以及缺乏明显暴力痕迹等因素,成为外界关注重点。 对香港读者而言,案件也提供了一个观察内地刑事案件在上诉、申诉以及是否启动再审方面如何运作的窗口;随着家属拟继续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事件短期内仍可能持续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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