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智會前助理舍監涉姦女院友 五罪成候判
SingTao · 3 SOURCESabout 3 hours ago4 MIN

Summary
高等法院陪審團9月2日裁定,匡智會轄下大埔區一間殘疾人士院舍的時任助理舍監宗培基,5項強姦罪全部成立,涉及他於2024年7月至8月期間,在院舍內5度強姦一名23歲智障女院友X。 法官把案件押後至10月14日處理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事主創傷報告,以及被告的心理和精神科報告;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須還押候判。
Key Points
- 案件在高等法院由5男2女陪審團審理,陪審團退庭商議約6小時後,一致裁定其中兩罪成立,其餘3罪則以6比1大比數裁定罪成。
- 被告宗培基在被起訴時為38歲,案發時任涉案院舍助理舍監,被控於2024年7月13日、21日、28日、8月3日及8月9日至10日期間犯案。
- 控方指女事主X現年23歲,自幼被診斷發展遲緩,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心智約等同不足10歲兒童,並曾有精神病史。
-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發現被告上班期間曾4度帶X進入其男職員辦公室,並於8月9日晚上進入X房間,但兩處室內均無安裝閉路電視。
- 法證在X房間床單驗出X的DNA及被告精液,警方亦在被告辦公室儲物櫃搜出兩支潤滑劑、一盒及9個安全套,以及兩支男性生殖器噴劑。
Why It Matters
案件雖已裁定罪成,但量刑仍要視乎法庭稍後取得的創傷、心理及精神科報告,顯示法庭會一併考慮受害人受創情況及被告背景後再作判刑。 對本港讀者而言,案件再次把殘疾人士院舍內部監管、職員與院友相處界線,以及保護弱勢住客免受性侵的制度安排推到公眾視線。
控方案情指,宗培基自2024年6月起在涉案院舍任職助理舍監,工作期間與事主X有所接觸。 X視被告為好朋友,會稱呼他為「基Sir」,而被告會找她聊天、玩電子遊戲「孖寶兄弟」,又曾請她吃棉花糖。 控方指,本案於2024年8月14日曝光,院舍報警後警方展開調查,並翻查院舍閉路電視片段。
根據控方早前開案陳詞及X的錄影會面內容,X表示被告曾在辦公室內脫去她的衣服,其後戴上安全套強姦她;過程中她感到痛楚和不適,曾叫「唔好」及「好痛」,但被告着她「細聲啲」或「唔好咁大聲」。 X又指,被告其後脫下安全套,把「白色液體」射在她腹部,再用紙張替她清潔。 至於8月9日凌晨的一次事件,X稱被告進入她房間並強姦她,該次沒有使用安全套。
警方蒐證方面,除閉路電視片段外,亦在X房間床單上驗出X的DNA及被告精液,成為控方案中的重要法證證據。 另外,警方在被告辦公室內搜出性用品,包括潤滑劑、安全套及男性生殖器噴劑;其中《星島》報道提到,搜出的安全套為一盒及9個,另有兩支黑色噴劑,包裝說明顯示供男性陽具使用。 《巴士的報》則形容該兩支物品為男性生殖器噴霧。
被告出庭自辯時否認強姦,並就多項證據作出解釋。 對於在辦公室儲物櫃存放安全套及潤滑劑,他稱是為了下班後方便使用,並非每天使用,所以放在辦公室按需要取用。 對於X床單上驗出其精液,他則稱當日曾穿短褲坐在X床上,因為「流咗好多汗」,又指X的床位正處冷氣機下,他只是坐下等X平復,否認曾在房內脫褲或射精。
被告又稱,X曾讚他「聰明靚仔」,亦會主動擁抱他。 辯方案情指,X希望被告成為其男朋友;被告自辯時更稱,自己之所以答應,是因為覺得宿舍內「無人湊」的女孩子很可憐,想給對方一些「虛構嘅幻想」和「生存嘅希望」。 控方盤問時質疑,被告既知X的情況,理應避免與她單獨共處一室;被告則稱兩人之間「有感情」,但只是朋友或照顧者層面的感情。
案件編號為HCCC 277/2025。 隨着陪審團已就5項控罪全部作出有罪裁決,案件下一階段將集中於量刑及相關報告內容。
控方案情指,宗培基自2024年6月起在涉案院舍任職助理舍監,工作期間與事主X有所接觸。 X視被告為好朋友,會稱呼他為「基Sir」,而被告會找她聊天、玩電子遊戲「孖寶兄弟」,又曾請她吃棉花糖。 控方指,本案於2024年8月14日曝光,院舍報警後警方展開調查,並翻查院舍閉路電視片段。
根據控方早前開案陳詞及X的錄影會面內容,X表示被告曾在辦公室內脫去她的衣服,其後戴上安全套強姦她;過程中她感到痛楚和不適,曾叫「唔好」及「好痛」,但被告着她「細聲啲」或「唔好咁大聲」。 X又指,被告其後脫下安全套,把「白色液體」射在她腹部,再用紙張替她清潔。 至於8月9日凌晨的一次事件,X稱被告進入她房間並強姦她,該次沒有使用安全套。
警方蒐證方面,除閉路電視片段外,亦在X房間床單上驗出X的DNA及被告精液,成為控方案中的重要法證證據。 另外,警方在被告辦公室內搜出性用品,包括潤滑劑、安全套及男性生殖器噴劑;其中《星島》報道提到,搜出的安全套為一盒及9個,另有兩支黑色噴劑,包裝說明顯示供男性陽具使用。 《巴士的報》則形容該兩支物品為男性生殖器噴霧。
被告出庭自辯時否認強姦,並就多項證據作出解釋。 對於在辦公室儲物櫃存放安全套及潤滑劑,他稱是為了下班後方便使用,並非每天使用,所以放在辦公室按需要取用。 對於X床單上驗出其精液,他則稱當日曾穿短褲坐在X床上,因為「流咗好多汗」,又指X的床位正處冷氣機下,他只是坐下等X平復,否認曾在房內脫褲或射精。
被告又稱,X曾讚他「聰明靚仔」,亦會主動擁抱他。 辯方案情指,X希望被告成為其男朋友;被告自辯時更稱,自己之所以答應,是因為覺得宿舍內「無人湊」的女孩子很可憐,想給對方一些「虛構嘅幻想」和「生存嘅希望」。 控方盤問時質疑,被告既知X的情況,理應避免與她單獨共處一室;被告則稱兩人之間「有感情」,但只是朋友或照顧者層面的感情。
案件編號為HCCC 277/2025。 隨着陪審團已就5項控罪全部作出有罪裁決,案件下一階段將集中於量刑及相關報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