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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ncy案陪審團若未達裁決 或宣告審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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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ncy案陪審團若未達裁決 或宣告審訊無效

Summary

美國麻省Plymouth的Lindsay Clancy謀殺案,陪審團連續多日商議後,仍未就她在2023年勒死三名子女時是否須負刑責達成一致裁決。 辯方律師Kevin Reddington於9月4日在庭上表示,現時只有一名陪審員阻礙陪審團作出一致決定,並指該人拒絕依照法官就「合理疑點」作出的法律指示行事;法官William Sullivan其後拒絕將該陪審員撤換。 若陪審團最終仍然陷入僵局,法官可宣布審訊無效,案件法律上會大致回到開審前狀態,Clancy仍面對謀殺控罪,並繼續被安置於精神科醫院,等待刑事案件有進一步處理。 屆時,是否重審、是否提出認罪協商,以至是否不再重審,將由檢控一方決定。

Key Points

  • 美聯社9月2日報道指,陪審團原定於當日展開第五天商議,核心問題是Clancy在2023年殺害三名子女時,是否具刑事責任能力。
  • 《南華早報》9月4日報道,辯方律師Kevin Reddington在庭上稱,只有一名陪審員令陪審團無法達成一致裁決。
  • 陪審團曾於周二及周三先後向法官發出字條,表示「經過大量商議後,仍無法達成一致決定」,但法官兩日都要求他們繼續商議。
  • 9月4日陪審團再發字條後,法官William Sullivan重新向陪審員講解何謂「合理疑點」,之後把陪審團送回商議室繼續討論。
  • 若最終未能裁決而宣布審訊無效,控方之後要決定是否重審;該案審訊已傳召逾80名證人,並提交逾300項證物。

Why It Matters

對香港讀者而言,這宗案件提供了一個觀察普通法陪審制度的具體例子:即使案件已審理多時、證據與專家證供龐雜,陪審團仍可能因無法一致而未能作出裁決。 一旦宣布審訊無效,案件並不會自然終結,而是轉入控方策略抉擇,包括是否承擔重審所需的大量時間、金錢及專家證人開支。 案件下一步的法律程序,關鍵在於法官會否認定陪審團已無望達成一致。按美聯社引述的法律分析,若法官宣布審訊無效,案件基本上會回到審訊前的狀態,亦即Clancy仍然是被控謀殺的被告,並繼續在精神科醫院內等待案件處理結果。 這意味陪審團即使商議多日,若最終沒有一致裁決,現階段的審訊成果在程序上不會直接變成定罪或無罪,而是由檢控方重新評估下一步部署。 在可能選項之中,最直接的是重新審訊。若控方決定再審,便要重新展開陪審員遴選程序,再安排新的審期,等同整個案件由另一組陪審團重新聽取證據。 由於《南華早報》指出,今次審訊已涉及逾80名證人及逾300項證物,可見案件規模相當大,若重審,時間與資源投入都會十分可觀。 尤其本案爭議焦點牽涉產後精神健康及刑事責任能力,專家證供在審訊中佔重要位置,相關成本亦會較高。 另一個可能,是控辯雙方探討認罪協商。美聯社引述波士頓辯護律師兼前檢察官Brad Bailey分析指,當被告再次面對一級謀殺重審風險時,辯方至少會探索是否存在「解決方案」的空間。 換言之,若陪審團僵持不下,未必只會導向「重審或不重審」的二元選擇,亦可能促使雙方重新衡量訴訟風險與代價。 不過,控方亦有較低機會選擇不再重審。Brad Bailey指出,有時檢方會考慮,若案件每次審訊都可能出現相同結果,再加上審訊本身開支龐大,尤其涉及專家證人時,便可能決定不再推進。 這種考量並非對案件事實作出新判斷,而是對訴訟前景、公共資源及舉證成本作整體衡量。 至於辯方在9月4日的最新動作,則反映其希望在陪審團仍商議期間,爭取更有利的程序結果。Reddington向法官表示,陪審團主席的字條顯示,有一名陪審員拒絕聽從法庭就合理疑點作出的法律指示,因此要求撤換該名陪審員。 他更稱,若稍後因這名陪審員而導致審訊無效,將會是「可惜」的結果。 然而,法官最終沒有接納這項要求,而是選擇重申法律指示,讓陪審團繼續商議。 整體而言,案件現時已由單純等待裁決,轉為觀察陪審團是否仍有可能達成一致,以及一旦失敗後控方如何取捨。 對外界來說,這不只是個別案件的程序發展,也突顯在涉及精神健康爭議、證據繁多而社會關注度高的刑事案件中,陪審制度如何可能把最終決定推遲到審訊之後的另一輪法律與策略判斷。
案件下一步的法律程序,關鍵在於法官會否認定陪審團已無望達成一致。按美聯社引述的法律分析,若法官宣布審訊無效,案件基本上會回到審訊前的狀態,亦即Clancy仍然是被控謀殺的被告,並繼續在精神科醫院內等待案件處理結果。 這意味陪審團即使商議多日,若最終沒有一致裁決,現階段的審訊成果在程序上不會直接變成定罪或無罪,而是由檢控方重新評估下一步部署。 在可能選項之中,最直接的是重新審訊。若控方決定再審,便要重新展開陪審員遴選程序,再安排新的審期,等同整個案件由另一組陪審團重新聽取證據。 由於《南華早報》指出,今次審訊已涉及逾80名證人及逾300項證物,可見案件規模相當大,若重審,時間與資源投入都會十分可觀。 尤其本案爭議焦點牽涉產後精神健康及刑事責任能力,專家證供在審訊中佔重要位置,相關成本亦會較高。 另一個可能,是控辯雙方探討認罪協商。美聯社引述波士頓辯護律師兼前檢察官Brad Bailey分析指,當被告再次面對一級謀殺重審風險時,辯方至少會探索是否存在「解決方案」的空間。 換言之,若陪審團僵持不下,未必只會導向「重審或不重審」的二元選擇,亦可能促使雙方重新衡量訴訟風險與代價。 不過,控方亦有較低機會選擇不再重審。Brad Bailey指出,有時檢方會考慮,若案件每次審訊都可能出現相同結果,再加上審訊本身開支龐大,尤其涉及專家證人時,便可能決定不再推進。 這種考量並非對案件事實作出新判斷,而是對訴訟前景、公共資源及舉證成本作整體衡量。 至於辯方在9月4日的最新動作,則反映其希望在陪審團仍商議期間,爭取更有利的程序結果。Reddington向法官表示,陪審團主席的字條顯示,有一名陪審員拒絕聽從法庭就合理疑點作出的法律指示,因此要求撤換該名陪審員。 他更稱,若稍後因這名陪審員而導致審訊無效,將會是「可惜」的結果。 然而,法官最終沒有接納這項要求,而是選擇重申法律指示,讓陪審團繼續商議。 整體而言,案件現時已由單純等待裁決,轉為觀察陪審團是否仍有可能達成一致,以及一旦失敗後控方如何取捨。 對外界來說,這不只是個別案件的程序發展,也突顯在涉及精神健康爭議、證據繁多而社會關注度高的刑事案件中,陪審制度如何可能把最終決定推遲到審訊之後的另一輪法律與策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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