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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13歲男童返家遇襲 兩公職人員被拘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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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13歲男童返家遇襲 兩公職人員被拘10日

Summary

陝西省榆林市定邊縣一名13歲李姓男童,今年4月25日晚上約9時40分與同學步行返家時,在住所小區大門附近突然遭兩名陌生男子踢打及掌摑。 事件後男童報警,並因受傷入院,診斷為閉合性顱腦損傷輕型及耳鳴;其父親李先生另稱,孩子受驚過度,近一個月需要休學。 警方其後查明,兩名打人者分別在榆林市住房公積金定邊管理部及定邊縣公安局任職,其中一人更曾自稱警察。 兩人最終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及罰款1,000元人民幣,而家屬稱至今未收到道歉,近萬元醫藥費亦由家中自行承擔。

Key Points

  • 李先生表示,兒子當晚與同學結伴步行回家,行至小區大門附近時,先被一名陌生男子從身後踢了一腳。
  • 男童質問對方為何打人後,該男子反問他為何這麼晚仍未回家,並拍打其後頸,指責他不應駁嘴。
  • 男童其後報警並尾隨對方,走到一間酒店附近時,該男子與朋友郭某會合,事件進一步升級。
  • 男童表明已報警並要求兩人不要離開後,郭某要求交出手機,聲稱自己就是警察,要與接線員通話。
  • 男童拒絕交出手機後,雙方發生爭執,郭某隨即大力掌摑其側臉;警方到場後展開調查。

Why It Matters

對香港讀者而言,事件令人關注公職人員若牽涉對未成年人施暴,現行行政處罰是否足以回應公眾對問責的要求。 案中男童不但受傷,亦因驚嚇而停學近一個月,家屬又稱未獲道歉及需自行承擔醫藥費,反映處罰之外,受害人善後與補償同樣是社會關注焦點。 據《封面新聞》引述家屬說法,事發於4月25日晚上約9時40分,李姓男童與同學步行返家,接近小區大門時,突被一名陌生男子從後踢中。 男童當場質問對方為何踢人,對方沒有即時離開,反而追問他為何深夜仍未回家,之後再拍打其後頸,並責怪他頂嘴。 另一來源則引述警方調查指,劉某某當晚見到李姓少年等幾人「形迹可疑」,於是突然從後踢了對方一腳並拍打頸部。 兩個版本對動機描述略有不同,但均指向男童在沒有先動手的情況下遭到成人襲擊。 男童被打後感到不滿,於是報警並跟隨該名男子。 當兩人走到一間酒店附近時,該男子與朋友郭某會合。 男童上前截停兩人,表示自己已經報警,要求他們不要離開現場。 此時郭某要求男童交出手機,稱自己就是警察,要與報警接線員溝通。 男童拒絕後,雙方發生口角,郭某隨即大力掌摑男童側臉,之後兩人離開,警方接報後到場處理。 on.cc則補充,男童尾隨劉某某期間被郭某某發現,雙方其後爭執,男童再被掌摑,最終受傷入院。 家屬提供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涉嫌打人的劉某某和郭某某,分別在榆林市住房公積金定邊管理部及定邊縣公安局任職。 《星島》亦報道,警方查明兩名打人者竟是當地民警及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工作人員。 其中《星島》引述施暴民警的說法,稱他們是「看到孩子晚上不回家,想管教一下」。 這一說法與警方調查中所稱「形迹可疑」的判斷並列出現,亦令外界關注執法人員或公職人員在非執勤情況下,是否以個人主觀判斷對未成年人作出過度甚至違法行為。 醫療方面,定邊縣人民醫院診斷證明書顯示,男童傷勢包括閉合性顱腦損傷輕型及耳鳴。 《星島》則引述家屬稱,男童受驚過度,近一個月需要休學。 李先生於周日(23日)回應時表示,事發至今仍未收到兩名打人男子的道歉,而孩子近萬元人民幣醫藥費均由家中自行承擔。 這意味事件雖已有行政處罰結果,但家屬認為在道歉、賠償及心理創傷善後方面,事情仍未真正了結。 處罰方面,兩名男子均被定邊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10日及罰款1,000元人民幣。 從已公開資訊可見,案件目前聚焦於行政責任處理,未見來源提及進一步刑事追究或民事賠償安排。 由於涉事者一人為公安系統人員,另一人亦屬公職體系,事件在內地網絡輿論中容易引發對權力邊界、未成年人保護,以及基層執法與公職操守的討論。
據《封面新聞》引述家屬說法,事發於4月25日晚上約9時40分,李姓男童與同學步行返家,接近小區大門時,突被一名陌生男子從後踢中。 男童當場質問對方為何踢人,對方沒有即時離開,反而追問他為何深夜仍未回家,之後再拍打其後頸,並責怪他頂嘴。 另一來源則引述警方調查指,劉某某當晚見到李姓少年等幾人「形迹可疑」,於是突然從後踢了對方一腳並拍打頸部。 兩個版本對動機描述略有不同,但均指向男童在沒有先動手的情況下遭到成人襲擊。 男童被打後感到不滿,於是報警並跟隨該名男子。 當兩人走到一間酒店附近時,該男子與朋友郭某會合。 男童上前截停兩人,表示自己已經報警,要求他們不要離開現場。 此時郭某要求男童交出手機,稱自己就是警察,要與報警接線員溝通。 男童拒絕後,雙方發生口角,郭某隨即大力掌摑男童側臉,之後兩人離開,警方接報後到場處理。 on.cc則補充,男童尾隨劉某某期間被郭某某發現,雙方其後爭執,男童再被掌摑,最終受傷入院。 家屬提供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涉嫌打人的劉某某和郭某某,分別在榆林市住房公積金定邊管理部及定邊縣公安局任職。 《星島》亦報道,警方查明兩名打人者竟是當地民警及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工作人員。 其中《星島》引述施暴民警的說法,稱他們是「看到孩子晚上不回家,想管教一下」。 這一說法與警方調查中所稱「形迹可疑」的判斷並列出現,亦令外界關注執法人員或公職人員在非執勤情況下,是否以個人主觀判斷對未成年人作出過度甚至違法行為。 醫療方面,定邊縣人民醫院診斷證明書顯示,男童傷勢包括閉合性顱腦損傷輕型及耳鳴。 《星島》則引述家屬稱,男童受驚過度,近一個月需要休學。 李先生於周日(23日)回應時表示,事發至今仍未收到兩名打人男子的道歉,而孩子近萬元人民幣醫藥費均由家中自行承擔。 這意味事件雖已有行政處罰結果,但家屬認為在道歉、賠償及心理創傷善後方面,事情仍未真正了結。 處罰方面,兩名男子均被定邊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10日及罰款1,000元人民幣。 從已公開資訊可見,案件目前聚焦於行政責任處理,未見來源提及進一步刑事追究或民事賠償安排。 由於涉事者一人為公安系統人員,另一人亦屬公職體系,事件在內地網絡輿論中容易引發對權力邊界、未成年人保護,以及基層執法與公職操守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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