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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退伍軍持假債券到港開戶認罪囚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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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退伍軍持假債券到港開戶認罪囚兩年

Summary

一名74歲內地退伍軍人,去年4月22日到旺角彌敦道渣打銀行分行辦理開戶時,出示1995張印有「港幣五億元債券」的文件,聲稱要把債券存入戶口,並將所得款項用於退伍軍人福利。 案件9月16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區域法院)處理,被告靳俊学承認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暫委法官祁士偉判刑時形容涉案債券及相關文件充滿荒謬而明顯的錯誤,裁定被告明知文件屬虛假仍向銀行使用,判囚兩年。

Key Points

  • 被告靳俊学,74歲,承認於2025年4月22日在九龍旺角彌敦道617號至623號3樓渣打銀行使用虛假文書。
  • 涉案文件為1995張據稱由「香港國際貨幣有限公司」發行的債券,每張面額均標示為港幣五億元。
  • 分行女經理發現被告與一名老婦及一名男子同坐等候區,三人沒有預約,但被告堅持必須開戶協助退伍軍人。
  • 經理檢查文件後,認為印刷品質差劣,遂離開並報警,銀行最終沒有因事件蒙受任何實際損失。
  • 警方到場後,被告稱自己成立公司為退伍軍人提供福利,並打算把兌現債券所得存入公司名義帳戶。

Why It Matters

案件雖然沒有造成銀行金錢損失,但法庭清楚表明,只要明知文件屬虛假而仍向銀行使用,已屬嚴重刑事行為。 對本港讀者而言,事件亦反映銀行前線職員在識別可疑金融文件、及早堵截風險方面扮演關鍵角色。 案情顯示,事發於2025年4月22日上午10時許,案發地點為旺角彌敦道617號至623號3樓的渣打銀行分行。 當時分行女經理留意到被告與一名老婦及一名男子坐在等候區,因三人沒有預約,經理曾告知須先預約才可獲銀行服務。 不過,被告堅持要即場開戶,並表示此舉是為了協助退伍軍人。 其後,被告拿出一批據稱由「香港國際貨幣有限公司債券」發行的債券,要求存入戶口。 根據控方案情,該批債券共有1995張,每張面額均為五億港元,數量與面額都極為驚人。 被告向銀行方面表示,這些債券由同鄉交給他,目的是在香港開戶後購買土地。 分行經理檢查文件時,發現印刷質素粗劣,懷疑文件有問題,於是離開現場並報警處理。 警方到場後,被告進一步解釋,自己成立了一間為退伍軍人提供福利的公司,又稱在退伍軍人團體中認識一名男子,對方向他提供金飾及涉案債券。 被告被捕後則表示,這些債券並非偽造,只是「未經鑑定」。 不過,他在警誡下承認,自己到銀行的目的,是要兌現債券,再把所得款項存入以公司名義開設的帳戶,而該筆資金將用於退伍軍人的福利。 案件另一個重要細節,是警方翻查被告手機對話後,發現他曾向提供文件的男子表示,涉案文件上至少有50處錯字,並曾在相關照片中把錯字圈出。 這項證據成為法庭判斷其主觀認知的重要基礎之一,因為它顯示被告並非完全不知情,而是早已留意到文件存在大量明顯錯漏。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年輕時曾加入解放軍,退伍後回鄉務農,年事已高,而且不諳廣東話,在獄中生活必然困難。 辯方又強調,銀行在本案中沒有遭受任何地方損失,涉案債券及文件錯誤明顯,銀行根本不可能接受該些虛假債券。 然而,暫委法官祁士偉判刑時認為,涉案債券及文件上的錯誤荒謬而明顯,被告明知或相信文書屬虛假,仍意圖誘使銀行接納為真文書,性質不能輕視。 最終,法庭就使用虛假文書罪判處被告入獄兩年。 案件編號為DCCC1159/2025。
案情顯示,事發於2025年4月22日上午10時許,案發地點為旺角彌敦道617號至623號3樓的渣打銀行分行。 當時分行女經理留意到被告與一名老婦及一名男子坐在等候區,因三人沒有預約,經理曾告知須先預約才可獲銀行服務。 不過,被告堅持要即場開戶,並表示此舉是為了協助退伍軍人。 其後,被告拿出一批據稱由「香港國際貨幣有限公司債券」發行的債券,要求存入戶口。 根據控方案情,該批債券共有1995張,每張面額均為五億港元,數量與面額都極為驚人。 被告向銀行方面表示,這些債券由同鄉交給他,目的是在香港開戶後購買土地。 分行經理檢查文件時,發現印刷質素粗劣,懷疑文件有問題,於是離開現場並報警處理。 警方到場後,被告進一步解釋,自己成立了一間為退伍軍人提供福利的公司,又稱在退伍軍人團體中認識一名男子,對方向他提供金飾及涉案債券。 被告被捕後則表示,這些債券並非偽造,只是「未經鑑定」。 不過,他在警誡下承認,自己到銀行的目的,是要兌現債券,再把所得款項存入以公司名義開設的帳戶,而該筆資金將用於退伍軍人的福利。 案件另一個重要細節,是警方翻查被告手機對話後,發現他曾向提供文件的男子表示,涉案文件上至少有50處錯字,並曾在相關照片中把錯字圈出。 這項證據成為法庭判斷其主觀認知的重要基礎之一,因為它顯示被告並非完全不知情,而是早已留意到文件存在大量明顯錯漏。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年輕時曾加入解放軍,退伍後回鄉務農,年事已高,而且不諳廣東話,在獄中生活必然困難。 辯方又強調,銀行在本案中沒有遭受任何地方損失,涉案債券及文件錯誤明顯,銀行根本不可能接受該些虛假債券。 然而,暫委法官祁士偉判刑時認為,涉案債券及文件上的錯誤荒謬而明顯,被告明知或相信文書屬虛假,仍意圖誘使銀行接納為真文書,性質不能輕視。 最終,法庭就使用虛假文書罪判處被告入獄兩年。 案件編號為DCCC115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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