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判刑 鄒幸彤囚7年3個月李卓人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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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已解散的支聯會涉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周五在西九龍法院判刑。鄒幸彤被判監7年3個月,李卓人判監7年,開審前認罪的何俊仁判囚5年2個月;支聯會則被罰款150萬元,並須於3個月內交付。
Key Points
- 本案由3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審理,法庭於9月11日在西九龍法院作出判刑。
- 控罪指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
- 法庭在書面判刑理由中指出,《香港國安法》第23條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分為「情節嚴重」及「情節較輕」兩級量刑,本案被裁定屬「情節嚴重」。
- 法官指雖然案件不涉及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被告亦沒有提出把「結束一黨專政」付諸實行的具體方法或時間表,但考慮到案發時社會氣氛動盪、活動持續14個月、利用不同平台及活動、在港具動員與影響力、接觸面廣及屬有預謀之舉,仍屬嚴重情節。
- 法庭認為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在控罪期間同為支聯會常委及主要行事者,罪責基本相同,故以7年6個月監禁作為3人的量刑起點。
Why It Matters
這次判刑不單交代3名被告與支聯會的刑罰,也清楚顯示法庭如何理解《香港國安法》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兩級量刑制度,尤其在沒有暴力元素的情況下,仍可因活動規模、持續時間及社會影響而被列為「情節嚴重」。 另外,法官提到各方對「國殤之柱」等證物的處理仍有分歧,將擇日再議,意味案件在判刑後仍有後續法庭程序需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