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总督察就医院事件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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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前女总督察叶文仪就2023年10月22日在香港中文大学医院发生的风波,向区域法院提出民事索赔,把香港警务处及香港特区政府列为被告。 她在入禀状中称,自己当日在医院内遭警员在缺乏合法依据下错误拘留,并遭袭击或殴打,导致受伤,同时承受羞辱、痛苦、失去自由及其他损失。 这宗民事案于上周五、即10月16日提出,法院已排期于2027年4月12日提讯。 与此同时,她早前已因同日于医院7楼“醉酒时在公众地方行为不检”被裁定罪成,判囚15日、缓刑两年,目前仍在等待上诉裁决。
Key Points
- 原告为53岁叶文仪,被告为香港警务处及香港特区政府,案件编号为DCPI 3891/2026。
- 入禀状称她于2023年10月22日在中大医院内,被警员在缺乏合法依据下错误拘留。
- 她并指自己遭警员袭击或殴打受伤,因此被剥夺自由、受到羞辱并蒙受痛苦及损失。
- 现阶段入禀文件未列明索赔金额,但法院已把案件排期至2027年4月12日提讯。
- 原审控罪指她于当日早上6时25分至7时42分,在中大医院7楼醉酒时在公众地方行为不检。
- 在刑事案方面,两家媒体都提到,叶文仪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醉酒时在公众地方行为不检”传票控罪罪成,刑罚为监禁15日,缓刑两年执行。 《星岛》进一步报道,原审裁判官覃有方曾质疑控方为何不起诉更严重罪名,并认为被告行为明显抗拒警务人员。 不过,叶文仪不服定罪,已提出上诉,案件早前开庭后押后裁决,至今仍未有结果。
- 原审庭上曾播放片段,显示叶文仪在医院被警员包围后情绪激动,曾说“畀我返去,我要睇我妈”,又一度表示要控告在场警员,并说出“CID嘅嘢我熟过你”、“你当我Kai㗎?豈有此理”等粤语说话;其中“Kai”可理解为“傻子”或“笨蛋”的口语说法。 这些片段内容,成为法庭判断她当时状态与行为的重要材料之一。
- 至于上诉争议焦点,《星岛》指出,叶文仪一方曾主张,中大医院涉案走廊范围只限病人及探访者进入,并非当然属于“公众地方”,而她当时只是维护自身权益、质疑警员行为。 律政司一方则认为,案发现场属于公众地方,因此原有控罪元素成立。 这意味着,案件现时不只是围绕她当日是否醉酒失当,也牵涉医院半开放空间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 从程序上看,这宗风波现已分成两条法律路径同步推进:一条是刑事上诉,处理原有定罪是否应被推翻;另一条则是民事索赔,处理警方拘留及使用武力是否构成侵权,以及她所称的人身伤害和损失是否成立。 目前公开资料显示,索赔金额尚未列明,但案件已进入排期提讯阶段,后续发展仍有待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