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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華歡迎支聯會案裁決稱有助續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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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華歡迎支聯會案裁決稱有助續執法

Summary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法庭裁定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及前副主席鄒幸彤罪名成立後,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公開表示歡迎裁決,認為判決清楚揭示被告蓄意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的本質 。李桂華形容,支聯會多年來持續向市民播下仇恨中國共產黨及中央政府的種子,並指這一點屬「不爭事實」 。他又引述法官判詞指出,在被告主導意志下,支聯會一直將中國共產黨視為敵對對象,並透過不同活動周而復始、重複升溫,把有關立場具體表現出來 。李桂華並稱,即使《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三名被告仍一意孤行,繼續籌辦多項被指違反國安法的活動

Key Points

  • 李桂華表示,法庭已裁定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及前副主席鄒幸彤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中罪名成立,他對裁決表示歡迎
  • 他指支聯會經年累月、年復一年向市民灌輸仇恨中國共產黨及中央政府的信息,認為法庭裁決正好揭露被告的真正意圖
  • 李桂華說,法官在判詞中清楚指出,被告在主導意志下令支聯會長期把中國共產黨視為敵對,並在活動中反覆強化有關訊息
  • 他又稱,三名被告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後仍繼續籌辦多項活動,並以人權作為擋箭牌,涉及勾結外國或外部勢力等情節
  • 李桂華表示,當大眾情緒降溫時,有關人士會加入新元素刺激參與人數,認為這正正反映煽動行為的特徵

Why It Matters

李桂華的說法顯示,警方視今次裁決為往後引用相關國安條文執法的重要依據,並認為有助提升執法信心 。對有意舉辦公眾活動的人士而言,警方表明會按法例及國安要求逐宗處理申請,意味活動性質、內容及安排仍會受到嚴格審視 。 李桂華在回應傳媒提問時進一步指出,今次支聯會被定罪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屬於國安法第23條下的條文,並稱條文本身寫得相當清楚 。他認為,法庭今次作出裁決,令警方更有信心根據有關條文繼續執法 。他又提到,現時類近個案不算太多,暫時有三宗,並藉此提醒「蠢蠢欲動」的人士,若作出相關行為,存在被檢控風險 。 對於外界關注言論與批評的界線,李桂華強調,市民作出批評與煽動顛覆行為是兩碼子的事情,並非一討論或一批評就立即有問題 。他表示,警方會按每一宗個案的實際情況處理,不能一概而論 。這番說法反映警方在回應社會疑問時,嘗試區分一般言論表達與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但同時保留按個案判斷的執法空間 。 至於有人公開悼念六四是否觸犯法例,李桂華未有直接作出一刀切回應,但表示香港法例相當清晰 。他指出,如活動屬於公眾活動性質,便需要受到規管,包括《香港國安法》等相關法例 。他又說,市民如申請舉辦活動,警方會根據不同標準作出處理 。換言之,警方的立場是,是否涉及違法,需視乎活動形式、內容及是否符合現行法例要求,而非單憑活動名稱作判斷 。 綜合李桂華的回應,警方一方面把今次裁決視為對支聯會案性質的司法確認,另一方面亦藉此向社會傳遞訊息,表明對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會繼續執法 。同時,他亦重申批評政府與煽動顛覆並不相同,但任何公眾活動若涉及受規管範圍,仍須按法例申請及接受審視
李桂華在回應傳媒提問時進一步指出,今次支聯會被定罪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屬於國安法第23條下的條文,並稱條文本身寫得相當清楚 。他認為,法庭今次作出裁決,令警方更有信心根據有關條文繼續執法 。他又提到,現時類近個案不算太多,暫時有三宗,並藉此提醒「蠢蠢欲動」的人士,若作出相關行為,存在被檢控風險 。 對於外界關注言論與批評的界線,李桂華強調,市民作出批評與煽動顛覆行為是兩碼子的事情,並非一討論或一批評就立即有問題 。他表示,警方會按每一宗個案的實際情況處理,不能一概而論 。這番說法反映警方在回應社會疑問時,嘗試區分一般言論表達與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但同時保留按個案判斷的執法空間 。 至於有人公開悼念六四是否觸犯法例,李桂華未有直接作出一刀切回應,但表示香港法例相當清晰 。他指出,如活動屬於公眾活動性質,便需要受到規管,包括《香港國安法》等相關法例 。他又說,市民如申請舉辦活動,警方會根據不同標準作出處理 。換言之,警方的立場是,是否涉及違法,需視乎活動形式、內容及是否符合現行法例要求,而非單憑活動名稱作判斷 。 綜合李桂華的回應,警方一方面把今次裁決視為對支聯會案性質的司法確認,另一方面亦藉此向社會傳遞訊息,表明對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會繼續執法 。同時,他亦重申批評政府與煽動顛覆並不相同,但任何公眾活動若涉及受規管範圍,仍須按法例申請及接受審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