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男生图书馆自习室非礼少女 判感化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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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一宗发生在公共图书馆学生自习室的非礼案,9月22日在屯门裁判法院判刑。20岁被告黄晋灏早前承认一项猥亵侵犯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邓少雄采纳报告建议,判处他18个月感化令。案情显示,被告今年3月在屯门公共图书馆看到一名15岁少女独自温习后,故意移座到对方身旁,伏在桌上假装睡觉并靠近对方,随后伸手抓对方右侧胸部约3秒,少女当场斥责,被告随即逃离。
Key Points
- 被告黄晋灏,20岁,报称大学生;《星岛》报道指其为中大男学生。他早前承认一项猥亵侵犯罪,案件于9月22日在屯门裁判法院判刑。
- 案发于3月22日下午约4时45分,地点为屯门公共图书馆学生自习室。当时被告与15岁女事主X互不相识,两人各自在自习室内温习。
- 案情指出,被告原本坐在自习室另一处区域,见到X坐在附近且独自一人后,因色心起而换座到X右边,之后面朝下伏在桌上并逐步靠近对方。
- 随后,被告将右手伸到左臂下方,抓住X右侧胸部约3秒。X立即斥责被告,被告当场逃跑;X其后与社工商讨后决定报警。
- 警方通过闭路电视片段确认被告身份,并将其列入通缉名单。到8月17日,被告在机场离境时被截停;他在被捕及接受警诫时保持沉默,其后在警诫录影会面中表示自己因色心起而犯案。
Why It Matters
本案的量刑结果,显示法庭在接纳感化报告建议后,选择以感化令处理,而非即时监禁。《星岛》引述辩方求情称,感化官认为值得给予被告一次机会,而被告知道问题所在,也愿意接受辅导,最终法庭判处18个月感化令。
案件也说明,即使疑犯在事发后立即逃离现场,执法部门仍可借助闭路电视追查身份,并在机场等出入境口岸实施截停和拘捕。对经常使用公共图书馆、自习室等共享学习空间的香港读者而言,此案再次提醒,公共场所的性骚扰或非礼行为并非难以追查,受害人即时喝止并在其后报警,是推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重要一步。
案件也说明,即使疑犯在事发后立即逃离现场,执法部门仍可借助闭路电视追查身份,并在机场等出入境口岸实施截停和拘捕。对经常使用公共图书馆、自习室等共享学习空间的香港读者而言,此案再次提醒,公共场所的性骚扰或非礼行为并非难以追查,受害人即时喝止并在其后报警,是推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