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九龍警打擊停牌駕駛拘兩男 一人涉毒駕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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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東九龍總區交通部特遣隊於10月29日在區內展開代號「耀角」的執法行動,重點打擊停牌期間駕駛個案。 警方經深入情報分析及調查後,分別在將軍澳及黃大仙鎖定並截停兩輛目標私家車,兩名本地男司機先後被捕。 其中一名46歲司機除涉嫌停牌期間駕駛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外,亦因未能通過快速口腔液測試,被驗出有安非他命毒品成份,另涉在體內含有任何濃度的指明毒品時駕駛汽車。 另一名44歲司機則涉嫌停牌期間駕駛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被准保釋候查,須於11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Key Points
- 東九龍總區交通部特遣隊於10月29日展開代號「耀角」行動,針對區內停牌期間駕駛情況加強執法。
- 人員經情報分析及調查後,在將軍澳與黃大仙截停兩輛目標私家車,行動具明確針對性。
- 46歲本地男司機未能出示駕駛執照,亦未能通過快速口腔液測試,驗出有安非他命成份。
- 調查顯示,該名46歲司機於10月中旬已曾因涉嫌停牌期間駕駛被捕,當時獲准保釋候查。
- 該46歲男子已被暫控三罪,10月30日上午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另一名44歲男子則獲准保釋至11月下旬報到。
Why It Matters
今次案件顯示,警方並非單靠路面隨機截查,而是透過情報分析鎖定目標車輛,對重犯或高風險司機作出針對性執法。 警方亦重申,停牌期間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及毒後駕駛均屬嚴重交通罪行;其中停牌期間駕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監禁12個月及停牌12個月,而毒後駕駛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監3年、罰款2.5萬元及至少停牌24個月。
東九龍警方今次行動的焦點,在於兩名被捕司機均被指在停牌期間仍然駕車上路,反映有關違法行為並非單一偶發事件,而是警方持續打擊的交通安全風險之一。 根據警方公布,涉案46歲男子在被截停時,未能出示駕駛執照,之後再未能通過快速口腔液測試,驗出有安非他命毒品成份,因此除原有交通相關罪嫌外,再加上涉毒駕駛指控。 更值得注意的是,警方調查發現,他在10月中旬已曾因涉嫌停牌期間駕駛被捕,當時獲准保釋候查,惟相隔不久再被警方拘捕,案件性質因而更受關注。
至於另一名44歲本地男司機,警方指他同樣未能出示駕駛執照,涉嫌停牌期間駕駛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被捕。 雖然他暫未被落案起訴,但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1月下旬向警方報到,顯示案件仍在跟進之中。 兩宗個案都涉及沒有第三者保險的指控,對其他道路使用者而言,一旦發生交通意外,受害人保障可能受影響,因此警方一直將此類違規視為嚴重交通罪行。
警方在案件中亦再次公開提醒駕駛人士,停牌期間駕駛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均屬嚴重交通罪行。 按警方說法,相關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萬元、監禁12個月及停牌12個月。 至於毒後駕駛,警方指出同樣會嚴重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如屬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罰款港幣2.5萬元及至少停牌24個月。 在本港道路環境密集、車流人流頻繁的情況下,警方持續以情報主導方式打擊停牌駕駛及毒駕,反映執法部門希望及早堵截高風險司機,減低對公眾安全構成的威脅。
東九龍警方今次行動的焦點,在於兩名被捕司機均被指在停牌期間仍然駕車上路,反映有關違法行為並非單一偶發事件,而是警方持續打擊的交通安全風險之一。 根據警方公布,涉案46歲男子在被截停時,未能出示駕駛執照,之後再未能通過快速口腔液測試,驗出有安非他命毒品成份,因此除原有交通相關罪嫌外,再加上涉毒駕駛指控。 更值得注意的是,警方調查發現,他在10月中旬已曾因涉嫌停牌期間駕駛被捕,當時獲准保釋候查,惟相隔不久再被警方拘捕,案件性質因而更受關注。
至於另一名44歲本地男司機,警方指他同樣未能出示駕駛執照,涉嫌停牌期間駕駛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被捕。 雖然他暫未被落案起訴,但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1月下旬向警方報到,顯示案件仍在跟進之中。 兩宗個案都涉及沒有第三者保險的指控,對其他道路使用者而言,一旦發生交通意外,受害人保障可能受影響,因此警方一直將此類違規視為嚴重交通罪行。
警方在案件中亦再次公開提醒駕駛人士,停牌期間駕駛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均屬嚴重交通罪行。 按警方說法,相關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萬元、監禁12個月及停牌12個月。 至於毒後駕駛,警方指出同樣會嚴重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如屬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罰款港幣2.5萬元及至少停牌24個月。 在本港道路環境密集、車流人流頻繁的情況下,警方持續以情報主導方式打擊停牌駕駛及毒駕,反映執法部門希望及早堵截高風險司機,減低對公眾安全構成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