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鐵車廂非禮案 59歲男文員判囚4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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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59歲男文員盧偉國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涉及於2026年9月7日在港鐵東鐵綫一列往羅湖方向列車車廂內,以下體緊貼一名女乘客大腿,並留下透明液體,案件周四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最終被判監禁4星期。 裁判官梁雅忻形容案情嚴重,指出被告不但以私處觸碰對方,更在對方身上留下液體;不過法庭同時接納被告有真誠悔意,因此在監禁無可避免下,作出4星期刑期。
Key Points
- 被告盧偉國,59歲,報稱文員,被控於2026年9月7日在大埔雅運路港鐵大埔墟站JM457號列車第7-1卡車廂內、往羅湖方向時猥褻侵犯女子X,早前已承認控罪。
- 案情指,女事主X當日穿短褲,在大學站上車時車廂相當擠迫;列車駛至大埔墟站時,她感到右大腿裸露位置被硬而暖的物體緊貼3下,其後再感到有溫暖而濕的液體留在腿上。
- 事主轉身後,看見被告正在拉褲鏈,並發現自己大腿上有透明液體,懷疑是精液,於是抹走;她因非常害怕,最終在太和站向港鐵職員求助。
- 被告翌日被捕。資料顯示,他在警誡下承認因覺得X吸引,於是拉開牛仔褲褲鏈,取出陽具非禮對方,並射出前列腺液;另有報道提到他最初曾表示「我無嘢講」,其後在進一步警誡下作出承認。
- 梁官判刑時指出,公共交通工具人流密集,受害人一旦在車廂內遭侵犯,往往難以及時求助,也未必能即時分辨接觸屬有意還是無意,因此法庭必須嚴肅看待這類案件。
- 辯方早前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及心理報告,被告同意報告內容。梁官參考報告後指,若被告不正視自身問題,重犯機會屬中等至高,但醫生並無建議把他送入精神病院,反映他本身具備一定自我控制能力,問題在於能否克服「心魔」。
- 庭上亦透露,被告2018年有同類案底;他早前自行求情時稱,自己因欠債無力償還而破產,與妻兒關係轉差,2019年及2020年難覓工作,今年6月再失業,對未能為家人提供穩定生活感到內疚,未有正視心理壓力,終因一時刺激犯案。
- 今早開庭前,旁聽席上一名男子激烈咳嗽,保安要求他到庭外喝水;他站起時懷疑暈厥倒地,經保安及警員協助後回復清醒,再由其母親陪同乘救護車離開。梁官其後告知被告,其兒子當日曾到庭但因不適送院,被告聞言哽咽落淚;另有報道指其妻子亦曾到庭。
Why It Matters
案件再次顯示,法庭對在港鐵等公共交通工具內發生的性罪行採取嚴厲態度,即使被告認罪並表達悔意,仍可能即時判監。 對乘客而言,事主在太和站即時向港鐵職員求助的做法,亦反映及早報案、保留經過與證據,對後續調查及檢控相當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