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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戶籍黃大發二審維持死刑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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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戶籍黃大發二審維持死刑立即執行

Summary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周三就黃大發等28名被告案件作出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其中,對黃大發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裁定,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另外,任永斌、袁新強、劉漢祥、莊魁4人則被裁定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Key Points

  • 湖北高院指出,一審對黃大發所犯罪名的事實認定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亦屬合法,因此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 on.cc報道,黃大發盤據湖北武漢多年,戶籍地在香港,早前於4月被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詐騙罪等21項罪名判處死刑。
  • 《香港01》補充,黃大發公開資料顯示生於1961年,曾任武漢市洪山鄉井崗山村黨委書記及武漢江宏集團董事長,並於2001年註冊成立湖北誠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 報道指,黃大發多年利用城中村改造機會,控制南湖地區近10個鄉村,透過多種手段違法攬地牟利;2001年至2016年間更取得數十個項目,旗下僅7家物業公司至2016年每年利潤已逾人民幣2億元。
  • 2016年2月5日洪山區板橋村暴力強拆事件,被指與黃大發有關;當時有逾200人持砍刀、魚叉、鋼管甚至槍支打砸搶,造成1人死亡、數十人重傷,多家企業及校舍被強拆。

Why It Matters

此案之所以在香港引起額外關注,不僅因黃大發戶籍地被指在香港,亦因《香港01》早前曾追查其與同樣報稱香港戶籍的熊大喜,涉及淺水灣道豪宅交易與資產轉移紀錄。 二審維持原判後,黃大發的死刑立即執行裁定仍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意味案件在法律程序上尚未走到終點。 黃大發案的最新進展,核心在於二審法院已明確否定其上訴理由,並確認一審裁判在事實、證據、定罪、量刑及程序方面均無不當。 這代表湖北高院對案件整體證據鏈與犯罪性質的判斷,與一審法院一致,亦令黃大發面對的最重刑罰進一步推進至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程序。 從已公開的案情看,黃大發不只是單一暴力案件的被告,而是被描繪成一個長年在武漢活動、兼具村級權力、企業資本與地方勢力網絡的人物。 《香港01》引述公開資料指,黃大發於1996年9月出任武漢市洪山鄉井崗山村黨委書記兼江宏集團董事長,當時井崗山村負債3,000多萬元人民幣,其後他組建租賃公司、開發公司等,3年內還清約3,000萬元舊債。 其後他在2001年6月5日註冊成立湖北誠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並在往後多年藉城中村改造擴張勢力。 報道又指,黃大發被稱為「武漢高啟強」,原因是其發家經歷與內地劇集《狂飆》角色有相似之處。 在2001年至2016年間,他成功取得數十個知名項目,造價由百萬至數千萬元人民幣不等的項目多達上百個;截至2016年,單是旗下7家物業公司,每年利潤已超過人民幣2億元。 這些資料勾勒出其不僅涉黑,更與地方土地開發、舊區改造及房地產利益深度交纏的背景。 案件最受關注的部分之一,是2016年2月5日洪山區板橋村的暴力強拆事件。 《香港01》引述報道稱,當日多家企業被強行拆除,逾30輛豪華車被砸毀,武漢愛樂音樂學校等亦遭強拆,現場有逾200名暴徒手持砍刀、魚叉、鋼管,甚至槍支參與打砸搶,最終造成1人死亡、數十人重傷。 另有被強拆企業員工稱,當時有人持攻擊性武器見人就打、見車就砸,並搶走其手機及7,000多元現金,離開前更逼其下跪。 官媒《經濟參考報》當年亦曾報道,涉事拆遷未發布正式拆遷公告、未獲拆遷許可證,土地出讓亦有瑕疵。 對香港讀者而言,案件另一層焦點在於黃大發與其團伙成員的香港背景。 《香港01》指出,黃大發戶籍地為香港,落網時地址則在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東路喻家湖路;其團伙中60歲的熊大喜戶籍地同樣為香港,地址為武漢市洪山區珞獅路。 該報早前亦曾調查,2023年4月黃大發以4.5億港元向熊大喜購入淺水灣道90號一幢獨立屋,而相關文件在公安公告前一日才註冊;熊大喜及家人則被指曾以合共10億港元購入該樓盤兩幢獨立屋。 這些資料令案件不只是一宗內地黑社會案,也牽涉香港身份、香港資產與跨境資金流向的公共關注。
黃大發案的最新進展,核心在於二審法院已明確否定其上訴理由,並確認一審裁判在事實、證據、定罪、量刑及程序方面均無不當。 這代表湖北高院對案件整體證據鏈與犯罪性質的判斷,與一審法院一致,亦令黃大發面對的最重刑罰進一步推進至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程序。 從已公開的案情看,黃大發不只是單一暴力案件的被告,而是被描繪成一個長年在武漢活動、兼具村級權力、企業資本與地方勢力網絡的人物。 《香港01》引述公開資料指,黃大發於1996年9月出任武漢市洪山鄉井崗山村黨委書記兼江宏集團董事長,當時井崗山村負債3,000多萬元人民幣,其後他組建租賃公司、開發公司等,3年內還清約3,000萬元舊債。 其後他在2001年6月5日註冊成立湖北誠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並在往後多年藉城中村改造擴張勢力。 報道又指,黃大發被稱為「武漢高啟強」,原因是其發家經歷與內地劇集《狂飆》角色有相似之處。 在2001年至2016年間,他成功取得數十個知名項目,造價由百萬至數千萬元人民幣不等的項目多達上百個;截至2016年,單是旗下7家物業公司,每年利潤已超過人民幣2億元。 這些資料勾勒出其不僅涉黑,更與地方土地開發、舊區改造及房地產利益深度交纏的背景。 案件最受關注的部分之一,是2016年2月5日洪山區板橋村的暴力強拆事件。 《香港01》引述報道稱,當日多家企業被強行拆除,逾30輛豪華車被砸毀,武漢愛樂音樂學校等亦遭強拆,現場有逾200名暴徒手持砍刀、魚叉、鋼管,甚至槍支參與打砸搶,最終造成1人死亡、數十人重傷。 另有被強拆企業員工稱,當時有人持攻擊性武器見人就打、見車就砸,並搶走其手機及7,000多元現金,離開前更逼其下跪。 官媒《經濟參考報》當年亦曾報道,涉事拆遷未發布正式拆遷公告、未獲拆遷許可證,土地出讓亦有瑕疵。 對香港讀者而言,案件另一層焦點在於黃大發與其團伙成員的香港背景。 《香港01》指出,黃大發戶籍地為香港,落網時地址則在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東路喻家湖路;其團伙中60歲的熊大喜戶籍地同樣為香港,地址為武漢市洪山區珞獅路。 該報早前亦曾調查,2023年4月黃大發以4.5億港元向熊大喜購入淺水灣道90號一幢獨立屋,而相關文件在公安公告前一日才註冊;熊大喜及家人則被指曾以合共10億港元購入該樓盤兩幢獨立屋。 這些資料令案件不只是一宗內地黑社會案,也牽涉香港身份、香港資產與跨境資金流向的公共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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