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關員涉非禮女同事罪脫 官接納拍背安慰說法
SingTao · 2 SOURCESabout 4 hours ago4 MIN

Summary
一宗涉及海關同事之間身體接觸的非禮案,周四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有裁決。48歲高級海關男關員湯建聰早前否認一項非禮罪,案件審訊後,裁判官黃士翔裁定他罪名不成立,接納辯方說法,認為被告當日是見女同事X顯得疲倦及有壓力,於是輕拍其背部作安慰,而非如控方所指拍打其腰部及臀部。
Key Points
- 被告湯建聰,48歲,被控於2025年12月3日在赤鱲角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香港海關入境貨物檢查大樓一間房內猥褻侵犯X。
- 控方案情指被告觸碰事主腰部及臀部;辯方則稱,被告當晚約10時在員工休息區見X看來十分疲倦,只是輕拍其右邊背部中間位置一下。
- 黃士翔裁判官指出,被告與X相識已久,亦知道X丈夫任職海關總關員,質疑若一直沒有非禮對方,為何會在多人在場的員工休息區突然犯案。
- 裁判官又提到,X稱遭非禮後,被告曾笑淫淫地說「嘿嘿,係呀?你好不安呀?」;但法庭認為,這種描述與辯方證人對被告性格的評價並不相符。
- 法庭亦留意到,當時在場證人沒有聽到X所描述的對話,亦沒有留意到任何異常情況,最終接納被告解釋,裁定非禮罪脫。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的關鍵,不在於雙方當晚是否有接觸,而在於法庭如何判斷接觸位置、當時環境,以及被告解釋是否合理可信。 對香港讀者而言,案件反映職場內身體接觸一旦演變成刑事指控,法庭會非常著重現場環境、旁證有無異常,以及有關接觸是否屬一般社交行為。
案件圍繞2025年12月3日發生的事件。根據控罪內容,湯建聰被指在赤鱲角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香港海關入境貨物檢查大樓內一間房間,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女事主X。 另一報道則形容案發地點為海關檢查大樓內一間房間,兩者均指向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海關大樓範圍內的工作地方。 被告早前否認控罪,案件編號為WKCC1682/2026。
裁判官黃士翔在裁決時表示,控方版本是被告非禮X的腰部及臀部;辯方版本則是被告見X工作後看來十分辛苦、疲倦,於是輕拍其背部作安慰。 雖然黃官指出,X的證供在盤問下沒有被動搖,但法庭對她描述周遭環境的情況有所保留。 其中一個重要疑點,是被告與X相識時間長,並且知道X的丈夫任職海關總關員,在此前從未非禮X,法庭因而質疑,為何被告會選擇在多人出入、並非隱蔽的員工休息區作出控方所指的行為。
就X所描述的對話內容,黃官亦提出質疑。X稱自己遭非禮後,被告曾以帶有淫笑的態度回應「嘿嘿,係呀?你好不安呀?」。 不過,裁判官認為,這種說話方式及態度,與辯方證人對被告平日為人的評價並不一致。 此外,法庭亦指出,若當時二人的對話並非十分細聲,理應有機會被在場人士聽到,但沒有在場證人表示曾聽見X所描述的內容。
相反,法庭認為被告的證供較為合理。被告自辯時稱,當晚約10時他在員工休息區看電視,見到X入內清洗飯盒,整個人顯得很疲倦,於是上前關心,並在交談期間以為對方因工作忙碌而感到吃力,所以用手輕拍其右邊背部中間位置一下,以示安慰。 黃官認為,控方質疑被告過往從未與X有身體接觸,為何當日突然有接觸,但被告解釋是因見對方有壓力而作出安慰,這說法可以理解,亦屬正常社交行為。
至於控方另一質疑,是被告既然認為自己沒有做錯,為何事後仍然道歉。被告解釋,他是因為令對方感到不舒服而道歉。 黃官認為,這個回應與辯方證人形容被告「怕事」的性格相吻合。 再加上在場證人均表示沒有留意到異常狀況,法庭最終接受被告所稱,他只是因見X辛苦而輕拍背部作安慰。
黃官在裁決中進一步指出,背部並非敏感部位,而輕拍背部在社交場合及日常生活中,屬常見的社交行為。 在此基礎上,法庭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曾作出非禮行為,因此裁定湯建聰非禮罪名不成立。 這宗案件亦顯示,在涉及同事之間互動的刑事案件中,法庭除了審視事主證供是否穩定,亦會同時衡量案發場景、雙方關係、旁證是否支持,以及被告說法是否與整體情況吻合。
案件圍繞2025年12月3日發生的事件。根據控罪內容,湯建聰被指在赤鱲角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香港海關入境貨物檢查大樓內一間房間,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女事主X。 另一報道則形容案發地點為海關檢查大樓內一間房間,兩者均指向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海關大樓範圍內的工作地方。 被告早前否認控罪,案件編號為WKCC1682/2026。
裁判官黃士翔在裁決時表示,控方版本是被告非禮X的腰部及臀部;辯方版本則是被告見X工作後看來十分辛苦、疲倦,於是輕拍其背部作安慰。 雖然黃官指出,X的證供在盤問下沒有被動搖,但法庭對她描述周遭環境的情況有所保留。 其中一個重要疑點,是被告與X相識時間長,並且知道X的丈夫任職海關總關員,在此前從未非禮X,法庭因而質疑,為何被告會選擇在多人出入、並非隱蔽的員工休息區作出控方所指的行為。
就X所描述的對話內容,黃官亦提出質疑。X稱自己遭非禮後,被告曾以帶有淫笑的態度回應「嘿嘿,係呀?你好不安呀?」。 不過,裁判官認為,這種說話方式及態度,與辯方證人對被告平日為人的評價並不一致。 此外,法庭亦指出,若當時二人的對話並非十分細聲,理應有機會被在場人士聽到,但沒有在場證人表示曾聽見X所描述的內容。
相反,法庭認為被告的證供較為合理。被告自辯時稱,當晚約10時他在員工休息區看電視,見到X入內清洗飯盒,整個人顯得很疲倦,於是上前關心,並在交談期間以為對方因工作忙碌而感到吃力,所以用手輕拍其右邊背部中間位置一下,以示安慰。 黃官認為,控方質疑被告過往從未與X有身體接觸,為何當日突然有接觸,但被告解釋是因見對方有壓力而作出安慰,這說法可以理解,亦屬正常社交行為。
至於控方另一質疑,是被告既然認為自己沒有做錯,為何事後仍然道歉。被告解釋,他是因為令對方感到不舒服而道歉。 黃官認為,這個回應與辯方證人形容被告「怕事」的性格相吻合。 再加上在場證人均表示沒有留意到異常狀況,法庭最終接受被告所稱,他只是因見X辛苦而輕拍背部作安慰。
黃官在裁決中進一步指出,背部並非敏感部位,而輕拍背部在社交場合及日常生活中,屬常見的社交行為。 在此基礎上,法庭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曾作出非禮行為,因此裁定湯建聰非禮罪名不成立。 這宗案件亦顯示,在涉及同事之間互動的刑事案件中,法庭除了審視事主證供是否穩定,亦會同時衡量案發場景、雙方關係、旁證是否支持,以及被告說法是否與整體情況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