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揭搬屋公司3大陰招 隱藏收費/延誤/損毀 一文睇清自保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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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消費者委員會今日(15日)發表調查報告,揭示本港搬屋服務業界存在的三大問題。自2023年起,消委會共接獲123宗涉及搬屋服務的投訴,當中包括收費欠透明度、服務延誤及財物損毀等爭議。消委會同時提出多項建議,促請業界改善營商手法,並提醒消費者在選擇搬屋服務時應做足功課,以保障自身權益。
Key Points
- 孟先生透過A公司的網上平台預約同區搬屋服務,在系統輸入資料後獲報價約2,000元,並支付200元訂金確認預約。惟同日稍後時間,負責搬運的職員致電了解細節,得悉其現居大廈正門設有5級樓梯後,隨即表示須按整張訂單加收15%樓梯費 。
- 孟先生翻查報價單後發現,單上僅概括註明「報價不包括樓梯費」,未有交代在何種情況下徵費,以及樓梯費的計算方法。孟先生表明若事前得悉樓梯費的計法,便不會選用該公司,要求取消預約及退回200元訂金卻遭拒絕,最終向消委會求助。經消委會跟進後,A公司同意取消預約及退還訂金 。
- 方小姐一家計劃由香港移居澳洲墨爾本,委託B公司以合併貨櫃方式運送約250立方呎物品,費用約28,000元。B公司原定於1月2日上午上門收件,惟工作人員延至下午才陸續抵達,且合約未有列明確實付運日期。至2月上旬,B公司通知預計2月底付運,惟其後一直未有消息,直至3月上旬再將預計付運日期延至3月下旬 。
- B公司解釋,合併貨櫃須與其他客戶的貨件合併付運,惟期間有客戶取消訂單或改用整個貨櫃,令貨量不足未能集齊。在消委會介入下,貨件最終於4月20日送抵墨爾本,整個過程由收件起計歷時約15星期 。
- 馬先生委託C公司將全屋傢俬、電器及個人物品搬往新居,費用約9,000元,當中包括一部購入約1年、價值約11,000元的75吋液晶電視機。完成搬運後,馬先生拆開電視機的保護物料時,發現其屏幕上方有明顯裂痕,經保養服務商上門檢查後,確認液晶屏幕已損壞且無法維修 。
- 馬先生就電視機損毀向C公司要求賠償,惟對方表示只可賠償300元。馬先生認為賠償金額與電視機實際價值相差太遠,拒絕接受並向消委會求助。C公司接獲轉介後,向馬先生詳細解釋賠償條款及機制,最終按條款列明的賠償上限向馬先生賠償2,000元 。
- 消委會促請搬屋業界提高報價及服務安排的透明度,在交易前主動了解搬運環境和服務需要,具體列明各項附加費的徵收條件及計算方式,並妥善交代海外搬運可能出現的船期變動,以及物品損毀的賠償範圍、上限和程序 。
Why It Matters
搬屋服務是不少市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支援,但從今次消委會公布的個案可見,業界良莠不齊,收費欠透明度的問題普遍存在。消費者在簽約前應主動提供詳細資料、比較不同公司的服務條款,並為貴重物品拍照記錄狀態,以免發生爭拗時無法舉證。消委會的建議有望推動業界自我監管,提升整體服務質素 。
搬屋服務是不少市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支援,但從今次消委會公布的個案可見,業界良莠不齊,收費欠透明度的問題普遍存在。消費者在簽約前應主動提供詳細資料、比較不同公司的服務條款,並為貴重物品拍照記錄狀態,以免發生爭拗時無法舉證。消委會的建議有望推動業界自我監管,提升整體服務質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