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大埔路口上綠的除雨褸上車 阻交通惹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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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大埔一個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發生交通阻塞事件。一名女子在該處橫過馬路時,登上一輛沿汀角路駛至的混能綠色及的士,並隨手將雨褸棄於馬路。期間後方多輛私家車、巴士及重型貨車被迫響號及繞行,即使交通燈轉綠後的士仍未開車。片段其後在網上流傳,引發市民對行人及司機遵守交通規例的關注。
Key Points
- 事件於週五在大埔一個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發生,涉案女子在該處橫過馬路時登上一輛綠色及的士
- 的士停車後,女子脫下雨褸隨手棄於馬路,隨即上車,導致後方車輛受阻
- 現場所見交通繁忙,包括多輛私家車、巴士及重型貨車持續駛過,後車被迫響號及從旁繞行
- 片段在網上流傳後,網民批評女子「慢條斯理」將雨褸周街掉,有人質疑雙方是否事先約定
-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39條,任何人如身處距離交通燈控制過路處15米範圍內,不得在該過路處以外橫過馬路
- 行人違反交通燈號可被檢控,根據第61(2)條最高可處罰款二千元
- 根據《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第570章),在公眾地方亂拋垃圾可被罰款三千元
- 的士司機是否構成違例,需視乎實際停車位置是否在「不准停車」限制區、行人過路處、黃格仔或巴士站等受限制位置
Why It Matters
今次事件再次暴露公眾對行人及司機遵守交通規則的關注。根據本港法例,行人在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有嚴格規定,亂拋垃圾亦須負上法律責任。法律界人士指出,的士司機在行人過路處或受限制區域停車上落客,同樣可能違反交通管制規定,面臨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