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婦涉利用同行兒童運私煙 判囚8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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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一名48歲內地女子於7月29日經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入境香港時,被海關截查,關員在其同行兒童攜帶的背包內檢獲1,581支未完稅香煙。 該名女子其後因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而被捕,並於7月31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8星期。
Key Points
- 海關於7月29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該名48歲內地女子及其同行兒童。
- 關員在同行兒童所攜帶的背包內,檢獲1,581支未完稅香煙。
- 該批香煙估計市值約7,900港元,應課稅值約5,200港元。
- 女子被即場拘捕,並於7月31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8星期。
- 海關指案件涉及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包括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作出申報。
Why It Matters
案件顯示,涉及跨境攜帶私煙入境,即使香煙由同行兒童背包攜帶,執法部門仍會按實際管有及申報責任追究相關人士。 海關亦表明歡迎法庭判刑,認為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再次提醒市民私煙屬嚴重罪行。
海關公布案情顯示,涉案女子並非單獨入境,而是與一名兒童同行,案件在邊境口岸的旅客檢查程序中被揭發。 關員在檢查時,於該名同行兒童的背包內發現大批未完稅香煙,共1,581支,數量接近1,600支,並非一般旅客容易忽略的零星攜帶情況。 按海關估算,該批香煙市值約7,900港元,應課稅值約5,200港元,反映涉案貨品除了本身零售價值外,亦涉及逃避煙草稅項的問題。
案件其後迅速進入司法程序。海關在檢獲香煙後即時拘捕該名48歲內地女子,並落案起訴她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兩項行為均屬《應課稅品條例》下的違法事項。 到7月31日,即被截查後兩日,案件已在粉嶺裁判法院處理,法庭判處被告監禁8星期。 從執法、檢控到判刑的時間相當緊湊,顯示相關案件在口岸執法及法庭處理上有明確程序。
海關在判刑後表示歡迎裁決,指出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對執法部門而言,這類案件不僅涉及個別旅客有否攜帶未完稅香煙,更關乎邊境口岸對應課稅品的申報制度是否被遵守。 當局藉案件再次提醒市民,香煙在香港屬應課稅品,任何人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均屬違法。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一經定罪,相關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換言之,法例對私煙活動的刑罰上限相當高,而今次法庭判處即時監禁8星期,亦向跨境旅客發出清晰訊息:若未有如實申報,或涉及管有私煙,即使數量未達大規模販運層面,仍可能面對實際監禁。
海關亦呼籲市民,如懷疑有私煙活動,可透過24小時熱線182 8080、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作出舉報。 當局透過公開案件詳情、重申法例及列明舉報渠道,顯示打擊私煙仍是口岸執法與稅務執管的重要一環。
海關公布案情顯示,涉案女子並非單獨入境,而是與一名兒童同行,案件在邊境口岸的旅客檢查程序中被揭發。 關員在檢查時,於該名同行兒童的背包內發現大批未完稅香煙,共1,581支,數量接近1,600支,並非一般旅客容易忽略的零星攜帶情況。 按海關估算,該批香煙市值約7,900港元,應課稅值約5,200港元,反映涉案貨品除了本身零售價值外,亦涉及逃避煙草稅項的問題。
案件其後迅速進入司法程序。海關在檢獲香煙後即時拘捕該名48歲內地女子,並落案起訴她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兩項行為均屬《應課稅品條例》下的違法事項。 到7月31日,即被截查後兩日,案件已在粉嶺裁判法院處理,法庭判處被告監禁8星期。 從執法、檢控到判刑的時間相當緊湊,顯示相關案件在口岸執法及法庭處理上有明確程序。
海關在判刑後表示歡迎裁決,指出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對執法部門而言,這類案件不僅涉及個別旅客有否攜帶未完稅香煙,更關乎邊境口岸對應課稅品的申報制度是否被遵守。 當局藉案件再次提醒市民,香煙在香港屬應課稅品,任何人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均屬違法。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一經定罪,相關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換言之,法例對私煙活動的刑罰上限相當高,而今次法庭判處即時監禁8星期,亦向跨境旅客發出清晰訊息:若未有如實申報,或涉及管有私煙,即使數量未達大規模販運層面,仍可能面對實際監禁。
海關亦呼籲市民,如懷疑有私煙活動,可透過24小時熱線182 8080、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作出舉報。 當局透過公開案件詳情、重申法例及列明舉報渠道,顯示打擊私煙仍是口岸執法與稅務執管的重要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