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修订无人机规定 11月15日起全域禁存
SingTao · 2 SOURCESabout 3 hours ago4 MIN

Summary
北京市进一步收紧无人机管理。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将于11月15日起实施。 在今年5月起实施的原版规定基础上,新规除继续明确北京市行政区域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外,还新增并强化“全域禁存”要求,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存放无人机及其核心部件,并禁止运输、携带相关设备进入北京。 对已经存放在北京的设备,官方设置了回购、报废回收、寄递出京以及限期前自行带离等多种处置渠道,以便在新规生效前完成转移。 同时,公安机关将加强巡查,依法查处逾期未转移出京和违规私存行为,特殊保障单位则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相关飞行活动严格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Key Points
- 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已表决通过修订规定,实施时间定为11月15日。
- 原版《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已于5月1日起实施,当时已要求所有室外飞行活动提前审批。
- 新修订版本进一步确立“全域禁存”原则,除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京设立仓库或临时存放点。
- 新规明确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存放无人机及其核心部件,也禁止运输、携带相关设备进入北京。
- 对存量设备,官方提供现场回购、报废回收、邮政EMS寄递出京和11月15日前自行带离等安排。
Why It Matters
对香港及其他外地旅客、拍摄团队和器材使用者而言,今后前往北京时需要关注的不只是能不能飞,还包括能不能带、能不能存、能不能寄。 北京此次做法表明,监管已从飞行审批延伸到持有、仓储和物流流转全链条,相关合规门槛明显提高。
从政策内容看,北京这次修订最核心的变化,是把原本以飞行活动为中心的管理框架,进一步扩展到设备本体的持有和存放环节。 据《北京日报》报道,今年5月北京已实施《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当时北京全市已被划为无人机管制空域,所有室外飞行活动均需提前审批;同时,规定还严禁在京销售、出租无人机及其核心零部件,外地来京人员也被禁止运输、携带无人机及其核心部件入境。 这次修订后,监管要求明显再上一个台阶,不仅限制飞行,也直接禁止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持有和存放相关设备。
在过渡安排方面,官方给出了较为具体的处置路径。 第一种是现场回购,个人可将无人驾驶航空器出售给各区政府确认的回购企业;在9月12日至10月31日期间完成处置的,补贴标准为回购成交价的30%,每部上限3000元;在11月1日至14日期间完成处置的,补贴标准降为成交价的15%,每部上限1500元。 第二种是报废回收,个人可将设备交至政府设立的报废回收点,9月12日至10月31日完成的每部补贴200元,11月1日至11月14日完成的每部补贴100元。 第三种是寄递出京,9月12日至11月14日期间,个人可通过邮政EMS将无人机寄往北京市以外地址,经核验后免寄递费。 第四种则是自行带离,个人可在11月15日前通过民航、铁路、公路等交通方式把设备转移出京。
新规实施后,北京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除法规另有规定外,均不得在京设立无人驾驶航空器仓库或临时存放点等存储场所。 on.cc引述内媒称,公安机关将严格巡查,并依法查处逾期未转移出京、违规私存的行为。 这意味着执法重点将不再局限于空中飞行本身,也会覆盖住宅、商用场所、仓储节点以及物流流转等环节。 此外,特殊保障单位还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防止发生安全事件;涉及特殊保障情形的飞行活动,则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另据on.cc报道,为加强首都地区空域安全管理、维护空中飞行秩序并保障地面重要目标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内地将于下周日,也就是9月20日起,在北京及周边地区划设禁飞区,主要限制民航航班、应急救援等以外的部分飞行活动。 在北京禁飞区内开展飞行活动,须严格遵守飞行审批、通信、目标识别和安全状态报告等要求。 虽然这项禁飞区安排与11月15日生效的修订规定并非同一措施,但两者都显示北京及周边地区的低空安全管理正在持续收紧。
从政策内容看,北京这次修订最核心的变化,是把原本以飞行活动为中心的管理框架,进一步扩展到设备本体的持有和存放环节。 据《北京日报》报道,今年5月北京已实施《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当时北京全市已被划为无人机管制空域,所有室外飞行活动均需提前审批;同时,规定还严禁在京销售、出租无人机及其核心零部件,外地来京人员也被禁止运输、携带无人机及其核心部件入境。 这次修订后,监管要求明显再上一个台阶,不仅限制飞行,也直接禁止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持有和存放相关设备。
在过渡安排方面,官方给出了较为具体的处置路径。 第一种是现场回购,个人可将无人驾驶航空器出售给各区政府确认的回购企业;在9月12日至10月31日期间完成处置的,补贴标准为回购成交价的30%,每部上限3000元;在11月1日至14日期间完成处置的,补贴标准降为成交价的15%,每部上限1500元。 第二种是报废回收,个人可将设备交至政府设立的报废回收点,9月12日至10月31日完成的每部补贴200元,11月1日至11月14日完成的每部补贴100元。 第三种是寄递出京,9月12日至11月14日期间,个人可通过邮政EMS将无人机寄往北京市以外地址,经核验后免寄递费。 第四种则是自行带离,个人可在11月15日前通过民航、铁路、公路等交通方式把设备转移出京。
新规实施后,北京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除法规另有规定外,均不得在京设立无人驾驶航空器仓库或临时存放点等存储场所。 on.cc引述内媒称,公安机关将严格巡查,并依法查处逾期未转移出京、违规私存的行为。 这意味着执法重点将不再局限于空中飞行本身,也会覆盖住宅、商用场所、仓储节点以及物流流转等环节。 此外,特殊保障单位还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防止发生安全事件;涉及特殊保障情形的飞行活动,则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另据on.cc报道,为加强首都地区空域安全管理、维护空中飞行秩序并保障地面重要目标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内地将于下周日,也就是9月20日起,在北京及周边地区划设禁飞区,主要限制民航航班、应急救援等以外的部分飞行活动。 在北京禁飞区内开展飞行活动,须严格遵守飞行审批、通信、目标识别和安全状态报告等要求。 虽然这项禁飞区安排与11月15日生效的修订规定并非同一措施,但两者都显示北京及周边地区的低空安全管理正在持续收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