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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焯鴻涉襲兩人擬不認罪 11月排期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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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焯鴻涉襲兩人擬不認罪 11月排期受審

Summary

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涉嫌於2025年7月28日在九龍城廣場410號舖外襲擊一男一女,9月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就兩項普通襲擊罪應訊。 他沒有律師代表,自行出庭時表明擬不認罪,並稱控方所指案情及證據均屬虛構;裁判官陳志輝其後將案件排期至11月12日開審,預計審訊需時兩天。

Key Points

  • 被告為56歲潘焯鴻,報稱商人,案中面對兩項普通襲擊罪名。
  • 控罪指他於2025年7月28日在九龍城廣場410號舖外,襲擊男子鄒建平及女子蘇詠彤。
  • 潘焯鴻庭上稱,兩名事主當時企圖強行闖入其單位,他只是把男事主推出單位。
  • 他又稱自己沒有捉住女事主,並指當時只是行使市民拘捕權。
  • 控方表示將傳召5名證人,包括兩名事主、商場經理及警員等,並預料審訊兩天內完成。
  • 案件在提訊階段已顯示,雙方爭議不只在於有否身體接觸,亦涉及現場片段及口供的可信性。 潘焯鴻在庭上明言,涉案閉路電視片段屬「虛構」,而兩名事主的口供亦失實;裁判官則指出,相關質疑可留待正式審訊時提出挑戰。 換言之,11月的審訊焦點,將很大機會落在閉路電視內容、現場經過,以及各證人的說法是否互相吻合。
  • 從控方披露的方向看,案件證據主要由事主證供、商場管理方資料及警員證供組成。 控方在庭上表示,將傳召5名證人,當中包括兩名事主、商場經理及警員等,顯示商場範圍內的管理紀錄及現場觀察,可能成為還原事發經過的重要部分。 由於案發地點被指為九龍城廣場410號舖外,屬商場公眾地方,法庭日後如何理解現場環境、各人位置及接觸過程,將直接影響對兩項普通襲擊控罪的裁斷。
  • 至於辯方方面,潘焯鴻現階段沒有律師代表,屬自行應訊。 不過他同時向法庭表示,到審訊時「很大機會」會聘請律師,意味案件在正式開審前,辯方策略仍可能有調整。 他亦在庭上提到,不爭議警誡口供的自願性和準確性。 這一點反映,案件未來的主要爭拗未必在於口供是否在不當情況下取得,而更可能集中在口供內容如何與其他證據互相印證,或是否與閉路電視片段一致。
  • 潘焯鴻的說法是,兩名事主當時企圖強行闖入其單位,因此他才把男事主推出單位,而期間並無接觸女事主。 他亦以書面口供解釋,自己只是行使市民拘捕權。 在香港刑事案件中,被告若提出此類說法,法庭一般仍須按整體證據判斷當時是否存在足以支持相關行為的事實基礎,以及所用方式是否與情況相稱;不過本案現階段可確定的,仍僅限於他在庭上的抗辯方向與控方所述控罪內容。
  • 案件編號為KCCC404/2026。 隨着案件已排期至11月12日開審,屆時法庭將正式處理控辯雙方對事發經過、證人可信性,以及閉路電視片段真確性的爭議。

Why It Matters

案件已由提訊進入排期審訊階段,11月開審後,法庭將更具體檢視閉路電視片段、事主口供與被告版本之間是否一致。 對公眾而言,案件亦關乎被告提出的「市民拘捕權」說法,能否在普通襲擊指控下獲法庭接納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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