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门洋房两名共同业主拒拆地下僭建物 被定罪及判罚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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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屯门青泰路一幢洋房的两名共同业主,因拒绝遵从屋宇署发出的清拆令,上周五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被判罚款合共56,370元。涉案僭建物位于洋房地下,面积约48平方米,属无牌搭建。罚款当中逾49,000元为按罪行持续日数计算的每日罚款,反映业主长期漠视清拆令的严重性。
Key Points
- 两名共同业主因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第24(1)条发出的清拆令,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
- 判罚款合共56,370元,当中49,370元属就罪行持续日数所判的罚款
- 涉案个案涉及屯门青泰路一幢洋房地下的若干搭建物,面积共约48平方米
- 有关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向两名共同业主发出清拆令
- 两名业主未能在指定期限内履行清拆命令,屋宇署随后提出检控
Why It Matters
是次案件显示屋宇署打击僭建物的执法决心,以及对违规业主的严厉制裁态度 。随着当局持续巡查及检控行动,业界及市民须留意,非法构筑物除影响楼宇结构安全外,业主更需承担巨额罚款及刑事责任 。
是次案件显示屋宇署打击僭建物的执法决心,以及对违规业主的严厉制裁态度 。随着当局持续巡查及检控行动,业界及市民须留意,非法构筑物除影响楼宇结构安全外,业主更需承担巨额罚款及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