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三萬三千名納稅人因稅務系統詞彙含糊未完成電子報稅
SCMP · 1 SOURCESabout 3 hours ago2 MIN

Summary
申訴專員公署周一發表的報告揭露,逾三萬三千名香港納稅人因稅務局電子報稅系統(eTAX)的含糊指示而未能完成報稅程序。用戶在透過「智方便」(iAM Smart)平台簽署後,以為報稅程序已經完成,但實際上仍需返回eTAX系統直至確認頁面出現才算成功遞交。是次事件令近五千二百人收到罰款通知,另有兩人因逾期報稅被檢控。
Key Points
- 申訴專員公署的報告確定,eTAX系統的遞交及簽署介面指示含糊,是導致大量納稅人未能完成報稅的根本原因
- 醫院管理局港島東聯網前行政總監陸志聰醫生是受影響的三萬三千零一十九名納稅人之一,他在周二公開呼籲政府從事件中汲取教訓
- 由去年五月二日至今年一月三十一日期間,共有四十八萬九千四百二十五名納稅人嘗試透過iAM Smart數碼簽署方式提交電子報稅表,當中三萬三千零一十九人未能完成遞交程序
- 受影響的納稅人中,有五千一百六十九人收到罰款通知,另有兩人因逾期提交而被檢控
- 約一萬四千名納稅人在首次嘗試失敗當日成功重新遞交報稅表
Why It Matters
香港法例規定納稅人須在報稅表發出一個月內遞交,以便稅務局作出評稅及批准扣稅。逾期遞交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港元,並可被加徵相等於少徵稅款三倍的罰款。是次事件顯示,受影響人數眾多,清楚表明問題並非個別人士的操作失誤所致。申訴專員公署指出,事件除令納稅人蒙受極大困擾外,亦為稅務局員工帶來額外工作量。報告又提到,稅務局早於二零二二年已接獲類似投訴,並進行了系統改善,但修訂後的措辭仍然含糊不清。當問題在二零二五年再次出現時,稅務局最初並未高度重視,只建議納稅人在收到查詢後重新提交報稅表。此案或會促使政府全面檢討數碼公共服務的設計及測試流程,尤其涉及強制性申報的系統不容有失。
香港法例規定納稅人須在報稅表發出一個月內遞交,以便稅務局作出評稅及批准扣稅。逾期遞交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港元,並可被加徵相等於少徵稅款三倍的罰款。是次事件顯示,受影響人數眾多,清楚表明問題並非個別人士的操作失誤所致。申訴專員公署指出,事件除令納稅人蒙受極大困擾外,亦為稅務局員工帶來額外工作量。報告又提到,稅務局早於二零二二年已接獲類似投訴,並進行了系統改善,但修訂後的措辭仍然含糊不清。當問題在二零二五年再次出現時,稅務局最初並未高度重視,只建議納稅人在收到查詢後重新提交報稅表。此案或會促使政府全面檢討數碼公共服務的設計及測試流程,尤其涉及強制性申報的系統不容有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