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区议员施骏兴涉女童案罪成 民青局将调查
HK01 · 3 SOURCESabout 3 hours ago3 MIN

Summary
元朗区议员施骏兴涉及的一宗性罪行案件,今日在区域法院有裁决结果。法庭裁定他一项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成,须即时还押,案件押后至10月27日判刑;至于另一项非礼控罪,则被裁定不成立。 政府随后表示,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已收到元朗区议会主席及3名元朗区议员根据《区议会条例》发出的来函,局方将按《条例》及区议员履职监察制度,委任监察委员会进行调查。
Key Points
- 本案案号为DCCC424/2024,施骏兴被控1项非礼罪及1项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两项控罪都涉及同一名女事主X。
- 控方案情称,施骏兴于2008年11月在九龙土瓜湾高山道公园猥亵侵犯当时11岁的女童X,并于2011年3月14日在天水围一处单位与当时13岁的X非法性交。
- 女事主早前供称,她小学时在学校课外活动中认识施骏兴,对方曾接她放学并带她到公园;她升中后与施重遇,之后发展成情侣关系。
- 就非法性交控罪,法官陈广池认为女事主对性交经过交代详细,证供与少女初恋、对被告有浓厚爱意的状态相符,因此接纳其证供并裁定罪成。
- 至于非礼控罪,法庭认为控方未能证明控罪所指的时间及地点;而施骏兴称案发时与同事在家中开会,法官则认为其证供并不完全真实。
- 从案件脉络看,女事主是在事隔十多年后报警,案件其后在区域法院审理。 根据控方案情,施骏兴与女事主最初在学校课外活动中认识,当时女童只有11岁;到2011年3月14日,女童约13岁时,双方在天水围一个单位发生性行为,这也是最终导致定罪的核心指控。 法官陈广池在裁决时,把两项控罪分别处理。对于较早发生、涉及公园内非礼的指控,法庭认为控方未能就案发时间和地点提出足够证据,因此未能达到刑事定罪标准。 但对于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的控罪,法庭则认为女事主的证供具体、连贯,对事件经过有清楚描述,也认为其表现符合当年年轻少女陷入恋爱时的心理状态,因此采纳其说法。
- 施骏兴现年39岁,在2023年区议会选举中取得3,588票,当选元朗区议员,属于元朗市中心选区。 在刑事程序之外,案件也已触发区议会层面的后续机制。政府表示,非常重视区议员的品格和诚信操守,并会密切留意司法程序进展,作出适当跟进。 按政府说法,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已收到元朗区议会主席及3名当区区议员根据《区议会条例》发出的来函,要求就事件发起调查;局方将依照《条例》及区议员履职监察制度,委任监察委员会处理。
- 这意味着,施骏兴目前面对的不只是刑事定罪后的量刑程序,也包括其区议员身份所引发的制度性审视。 接下来,外界关注点将主要落在两个方面:一是10月27日的判刑结果,二是监察委员会将如何展开调查,以及调查结果会否带来进一步处理。
Why It Matters
案件影响已从法院裁决延伸到区议会监察机制,后续不只涉及个人刑责,也关系到现任区议员的操守审视与公职问责。 对香港读者而言,除了关注10月27日的判刑,接下来更值得留意的是监察委员会如何处理一名现任区议员的履职与诚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