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會計文員改171張支票盜1003萬 判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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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一名在資訊科技顧問公司任職多年的女會計文員,利用自己獨自掌握公司會計系統及網上銀行戶口權限的便利,在近5年間多次改動已簽署支票的銀碼,最終盜取公司約1,003萬港元。 38歲被告劉淑惠承認一項盜竊罪,控罪指她於2019年8月21日至2024年5月30日期間,偷去盈域網路有限公司共約1,003萬港元。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蔡一鳴於10月13日判刑時指出,被告犯案時間長、次數多,並非一時衝動,而是有預謀、精心計劃及反覆進行,亦明顯濫用僱主對她的信任,因此判囚6年。 由於被告稱所有盜款已在賭博中輸清,無力作出賠償,法庭同時向她頒下刑事破產令。
Key Points
- 被告劉淑惠現年38歲,承認一項盜竊罪,涉於2019年8月21日至2024年5月30日期間偷取公司約1,003萬港元。
- 案情指她先後改動171張公司支票,在公司女負責人簽署後再添加數字及修改金額,藉此把公司款項據為己有。
- 涉案公司為盈域網路有限公司,屬資訊科技顧問公司,案發時全公司只有5名員工,規模不大。
- 被告自2005年起受僱為會計文員,並是公司內唯一可登入會計系統及網上銀行戶口的員工。
- 事件至2024年6月10日才曝光,當時公司女負責人的丈夫嘗試登入戶口但未能成功,其後在追問下被告承認犯案。
Why It Matters
案件反映,小型公司若把支票準備、會計系統及網上銀行權限集中於同一名員工,而管理層又長期未有覆核戶口結餘,風險可以在多年內不斷累積。 法庭在本案特別強調違反誠信、濫用信任、持續多年及刻意掩飾等因素,顯示即使被告認罪,若屬長時間重複盜竊,刑罰仍可相當嚴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