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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做内窥镜身亡 死因庭查急救是否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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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做内窥镜身亡 死因庭查急救是否延误

Summary

香港死因庭正研讯43岁男子黎绍康于2021年6月10日在尖沙咀尚正外科手术及内窥镜中心接受内窥镜检查期间休克,其后送往伊利沙伯医院抢救不治的事件。 案件由死因裁判官周至伟审理,不设陪审团,涉案医生刘邦茂被列为有利害关系方,死者妻子何燕惠及胞兄黎绍辉均有出席。 研讯中,家属集中质疑中心当日牌照是否足以进行有关程序、异丙酚等麻醉药是否应由麻醉科或深切治疗科医生施用,以及在死者血氧下降后急救是否启动过慢。 两名护士则向法庭交代,死者在插喉时曾感不适挣扎,医生其后加药,数分钟后血氧跌至84%,医护随即加氧及以面罩泵气,但死者最终心脏停顿。

Key Points

  • 黎绍康终年43岁,2021年6月10日在尖沙咀尚正外科手术及内窥镜中心检查期间休克,送伊利沙伯医院后死亡。
  • 妻子何燕惠称,丈夫自小有二尖瓣脱垂及二尖瓣闭锁不全,也有鼻道狭窄,平日只能用口呼吸。
  • 她表示丈夫因胃气、胃痛、打嗝及排便不规律,于2021年5月到涉案中心求医,医生建议做上消化道及大肠内窥镜检查。
  • 护士陈慧贤称,医生于12时57分先注射100毫克异丙酚,死者插喉不适想拉管后,再加30毫克药物。
  • 陈慧贤称,死者于1时03分血氧跌至84%,医护加氧及泵气,1时15分召救护车,1时18分出现心脏停顿。

Why It Matters

这宗研讯牵涉的不只是个别医疗事故责任,也关系到香港私营日间医疗中心进行内窥镜程序时,镇静用药、持续监测和突发事故应变是否足够。 对有呼吸道或心脏病史的病人而言,术前评估是否充分、由谁施药、现场是否具备足够人手和设备,都是公众高度关注的问题。 何燕惠在庭上表示,丈夫生前任餐厅经理,没有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也没有情绪问题或自杀倾向。 她说,丈夫自小有鼻道狭窄,曾接受鼻道扩张手术,因此一直以口腔呼吸;同时患有二尖瓣脱垂及二尖瓣闭锁不全。 她又称,丈夫曾告诉她自己在二十多岁时患过肺结核,而她只知道对方曾因此入院。 黎绍辉则供称,弟弟小时候因鼻道问题经常出入医院,也曾做过鼻道扩张手术,家人亦知道他有心脏问题。 关于求医经过,何燕惠称,丈夫在2021年初因胃气问题求诊,并于同年5月到涉案中心见刘邦茂医生。 《星岛日报》报道则引述她称,丈夫于5月27日到中心求医,被诊断有胃痛、打嗝及排便不规律,医生建议接受食道胃十二指肠及大肠内视镜检查。 她表示,丈夫其后按指示在检查前进食无渣食物,前一天改为流质食物,并于当晚使用泻药。 到6月10日早上,丈夫前往中心接受检查,当天中午仍曾发讯息称“差唔多开始”,意为“差不多开始了”。 何燕惠说,她在下午约3时赶到伊利沙伯医院时,院方已告知丈夫离世。 她事后向尚正外科索取报告并自行搜集资料,提出多项疑问。 第一,她质疑中心在案发当日是否持有足以进行内窥镜程序的有效牌照,因为她称衞生署回复显示,中心仅持有日间医疗中心暂准牌照。 第二,她质疑异丙酚等麻醉药按指引应由麻醉科医生或深切治疗科医生施用,而案发时现场并无麻醉科医生。 第三,她认为医疗纪录存在资料错误。 第四,她质疑医护在下午1时03分已知丈夫情况恶化,却到1时18分才进行心外压及心肺复苏,1时27分才注射肾上腺素,急救是否过慢。 两名护士的证供则补充了检查室内的情况。登记护士郭怡湘供称,她自2019年起在涉案内窥镜中心工作,曾接受基本生命支援术训练,平日负责术前准备、核对资料及为病人建立静脉输液。 她说,案发当天黎绍康曾申报自己患过肺结核及有鼻腔狭窄问题,她已如实记录。 她其后把黎推进检查房,见刘邦茂为黎戴上面罩,她则负责监测血压、心跳及血氧。 郭称,至下午1时03分收到紧急通知,得悉黎心脏停顿,便立即入房协助抢救;由于监测仪器未能量度全部生命体征,她另为黎接驳两部仪器。 注册护士陈慧贤供称,她有23年内窥镜中心工作经验,也持有急救及高级心脏生命支援术相关训练。 她当天负责为黎绍康施加6次口部麻醉剂,并监测其生命体征。 她表示,刘邦茂于下午12时57分先为黎注射100毫克异丙酚等药物,施药方式一般是“打一会儿、停一会儿”,历时约1至2分钟,以观察病人反应,当时各项指数正常。 其后医生把内窥镜插入黎的咽喉,黎感到不适并伸手想“掹”喉,即想把管子拉出来,医生于是指示再加30毫克药物。 陈形容,之后检查过程顺利,但到下午1时03分,黎的血氧跌至84%,他们随即为其加氧并以面罩泵气,至1时15分召救护车,1时18分心脏停顿后,她与郭怡湘开始为黎做心肺复苏,并注射肾上腺素,直至救护员把他送院。 陈慧贤又回应家属对监测的质疑,称监测仪器每5分钟会自动更新读数,也可手动操作;一般在血氧低于90%时会发出警报,而当天仪器响起时,黎的血氧已跌至84%,因此她们已立即通知医生。 黎绍辉则供称,他于案发当天中午12时50分到达中心等候,其后约1时15分有职员在大堂寻找“黎绍康亲友”,他被带到另一房间,不久获告知弟弟休克,并目睹救护人员到场,当时弟弟已“无晒反应”,即完全没有反应,随后他陪同登上救护车前往医院。
何燕惠在庭上表示,丈夫生前任餐厅经理,没有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也没有情绪问题或自杀倾向。 她说,丈夫自小有鼻道狭窄,曾接受鼻道扩张手术,因此一直以口腔呼吸;同时患有二尖瓣脱垂及二尖瓣闭锁不全。 她又称,丈夫曾告诉她自己在二十多岁时患过肺结核,而她只知道对方曾因此入院。 黎绍辉则供称,弟弟小时候因鼻道问题经常出入医院,也曾做过鼻道扩张手术,家人亦知道他有心脏问题。 关于求医经过,何燕惠称,丈夫在2021年初因胃气问题求诊,并于同年5月到涉案中心见刘邦茂医生。 《星岛日报》报道则引述她称,丈夫于5月27日到中心求医,被诊断有胃痛、打嗝及排便不规律,医生建议接受食道胃十二指肠及大肠内视镜检查。 她表示,丈夫其后按指示在检查前进食无渣食物,前一天改为流质食物,并于当晚使用泻药。 到6月10日早上,丈夫前往中心接受检查,当天中午仍曾发讯息称“差唔多开始”,意为“差不多开始了”。 何燕惠说,她在下午约3时赶到伊利沙伯医院时,院方已告知丈夫离世。 她事后向尚正外科索取报告并自行搜集资料,提出多项疑问。 第一,她质疑中心在案发当日是否持有足以进行内窥镜程序的有效牌照,因为她称衞生署回复显示,中心仅持有日间医疗中心暂准牌照。 第二,她质疑异丙酚等麻醉药按指引应由麻醉科医生或深切治疗科医生施用,而案发时现场并无麻醉科医生。 第三,她认为医疗纪录存在资料错误。 第四,她质疑医护在下午1时03分已知丈夫情况恶化,却到1时18分才进行心外压及心肺复苏,1时27分才注射肾上腺素,急救是否过慢。 两名护士的证供则补充了检查室内的情况。登记护士郭怡湘供称,她自2019年起在涉案内窥镜中心工作,曾接受基本生命支援术训练,平日负责术前准备、核对资料及为病人建立静脉输液。 她说,案发当天黎绍康曾申报自己患过肺结核及有鼻腔狭窄问题,她已如实记录。 她其后把黎推进检查房,见刘邦茂为黎戴上面罩,她则负责监测血压、心跳及血氧。 郭称,至下午1时03分收到紧急通知,得悉黎心脏停顿,便立即入房协助抢救;由于监测仪器未能量度全部生命体征,她另为黎接驳两部仪器。 注册护士陈慧贤供称,她有23年内窥镜中心工作经验,也持有急救及高级心脏生命支援术相关训练。 她当天负责为黎绍康施加6次口部麻醉剂,并监测其生命体征。 她表示,刘邦茂于下午12时57分先为黎注射100毫克异丙酚等药物,施药方式一般是“打一会儿、停一会儿”,历时约1至2分钟,以观察病人反应,当时各项指数正常。 其后医生把内窥镜插入黎的咽喉,黎感到不适并伸手想“掹”喉,即想把管子拉出来,医生于是指示再加30毫克药物。 陈形容,之后检查过程顺利,但到下午1时03分,黎的血氧跌至84%,他们随即为其加氧并以面罩泵气,至1时15分召救护车,1时18分心脏停顿后,她与郭怡湘开始为黎做心肺复苏,并注射肾上腺素,直至救护员把他送院。 陈慧贤又回应家属对监测的质疑,称监测仪器每5分钟会自动更新读数,也可手动操作;一般在血氧低于90%时会发出警报,而当天仪器响起时,黎的血氧已跌至84%,因此她们已立即通知医生。 黎绍辉则供称,他于案发当天中午12时50分到达中心等候,其后约1时15分有职员在大堂寻找“黎绍康亲友”,他被带到另一房间,不久获告知弟弟休克,并目睹救护人员到场,当时弟弟已“无晒反应”,即完全没有反应,随后他陪同登上救护车前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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