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于照看致4岁男童17楼坠落 女子被判赔38.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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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重庆合川区人民法院就一宗幼童高处坠落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祖母朋友李某在照看4岁男童小王期间存在重大过错,须赔偿38.5万余元人民币,约合45.2万港元。 小王此前到李某家中玩耍时,从17楼窗户坠落至楼下花台,造成严重伤残。法院认为,李某在实际形成无偿临时照看关系后,没有履行与该关系相匹配的高度注意义务。
Key Points
- 小王年仅4岁,在其父母离婚后一直跟随祖父王某、祖母赵某生活,李某则是王某、赵某的朋友,双方原本就有往来。
- 事发于去年6月30日。当天李某受邀到赵某家中吃饭,饭后小王跟随李某前往其住所玩耍,当晚约7时发生坠楼事故。
- 李某向警方表示,回家后她叮嘱小王在客厅玩耍,自己进入卧室换衣服;几分钟后出来时,已看不到小王。
- 随后李某听到楼下有人呼喊,发现家中窗户处于打开状态,窗边还摆着一张凳子,于是下楼查看,见小王躺在花台上,口鼻带血。
- 经鉴定,小王截瘫且肌力4级以下,属七级伤残;两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属九级伤残;左侧肱骨骨折累及骨骺属十级伤残,后续还需佩戴下肢矫形器并长期进行康复训练。
-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李某是在赵某默许之下将小王带到自己家中玩耍,因此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无偿临时照看关系。 在这种关系下,照看对象又是一名几乎不具备风险认知能力的幼童,照看者应当承担更高程度的注意义务,尤其是在高层住宅环境中,窗户是否可被接近、家具是否可能成为攀爬借力点、幼童是否处于持续看护之下,都是显而易见的安全问题。
- 法院认为,李某在换衣过程中将小王单独留在客厅,未尽到与临时照看义务相匹配的高度注意义务,因此构成重大过错。 一审酌定由李某承担60%的责任,并赔偿38.5万余元人民币。 报道没有披露其余责任如何划分,也未说明案件是否已经进入上诉程序。
- 从案件呈现的法律逻辑看,法院并不是以是否存在书面委托、是否收取报酬作为唯一判断标准,而是根据实际照看行为是否已经发生、照看者是否对幼童处于自己控制和管理范围内来认定责任。 这意味着,在亲友之间常见的“顺便帮忙看一下孩子”情形中,只要实际接手照看,便可能产生相应的民事注意义务。
- 对于居住在高层住宅的家庭而言,这宗案件也再次说明,幼童短时间脱离视线就可能引发极其严重的后果。 尤其当窗边有凳子等可供攀爬的物件时,风险会进一步放大。案件最终造成孩子长期伤残、需要持续康复,也让照看者面临数十万元赔偿责任,代价十分沉重。
Why It Matters
这宗判决的现实意义在于,它明确提示亲友之间的临时照看并非“举手之劳”那么简单,一旦实际接手幼童,就可能承担严格的安全注意义务。 对同样普遍居住在高层住宅环境中的城市家庭来说,窗户防护、家具摆放和幼童持续看护,都是不能忽视的基本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