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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父母」為Danny申請人身保護令被拒 法官指錯誤及不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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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父母」為Danny申請人身保護令被拒 法官指錯誤及不適宜

Summary

高等法院周三駁回一對被稱為「非常父母」的夫婦為幼子Danny申請的人身保護令。法官歐陽桂如在判詞中指出,有關申請屬「錯誤嘅申請、不適宜嘅」,Danny目前由社署及保良局按法庭保護令照顧,並非處於任意羈留狀態,保護令為合法有效。該對夫婦曾偉邦及關佩仙曾選擇在家分娩及拒絕為子女接种疫苗,他們表明不會再在香港生育,並會繼續透過其他法律途徑爭取解除保護令

Key Points

  • 法官認為人身保護令是一種非常規的救濟手段,在可以利用其他方式處理事件的情況下,如上訴及司法覆核等,便不應使用該命令
  • Danny現時由保良局負責照顧,在保護令有效期間,保良局擁有父母責任,但此安排並不構成拘留或剝奪自由
  • Danny患有濕疹,社署安排醫生多次診治並處方藥物,但父母拒絕使用,堅持以有機橄欖油治療;塗抹處方藥物後濕疹症狀逐漸改善
  • 父母質疑社署在每次探訪前先餵飽Danny,令他們無法餵哺母乳,批評此舉「係斷絕緊我哋嘅關係」
  • 法官引述案情指,Danny的首名兄姊曾有死亡記錄,而第二名兄姊正由其他國家的當局照顧,令社署有合理理由懷疑Danny或需要保護
  • 父母強調根據聯合國及世界衛生組織指引,三歲以下幼兒不適宜住在院舍,批評政府沒有考慮國際標準

Why It Matters

此案確立了人身保護令並非挑戰兒童保護令的適當途徑,父母如對保護令有異議,應透過上訴或司法覆核等更合適的法律途徑處理 。案件反映香港社会在兒童福利與家長自主權之間持續存在的張力,尤其涉及在家分娩及疫苗接种等議題。該對夫婦已表明日後不會再在港誕嬰,認為在香港生育「十分危險」
此案確立了人身保護令並非挑戰兒童保護令的適當途徑,父母如對保護令有異議,應透過上訴或司法覆核等更合適的法律途徑處理 。案件反映香港社会在兒童福利與家長自主權之間持續存在的張力,尤其涉及在家分娩及疫苗接种等議題。該對夫婦已表明日後不會再在港誕嬰,認為在香港生育「十分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