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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罪行修订咨询逾99%支持 政府争取任内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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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罪行修订咨询逾99%支持 政府争取任内立法

Summary

香港政府表示,完善本港性罪行法例建议的公众咨询已于8月初完成,共收到超过6200份意见,其中超过99%表示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见。 保安局向立法会提交文件称,当局将以法律改革委员会的建议为基础,推进性罪行法例修订,涵盖五大范畴,包括未经同意进行的性罪行、涉及儿童的性罪行,以及涉及精神缺损人士的性罪行等。 政府表示,会争取尽快将修订条例草案定稿,目标在今年内提交立法会审议,并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完成立法,以尽早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并推动相关法例与时并进。

Key Points

  • 保安局提交立法会的文件显示,政府将按法律改革委员会建议推进修例,处理五大范畴的性罪行制度更新。
  • 相关范畴包括未经同意进行的性罪行、涉及儿童的性罪行,以及涉及精神缺损人士的性罪行等内容。
  • 政府表示,经仔细研究并参考其他司法管辖区经验后,决定采纳大律师公会及律师会建议,把“持续性侵犯儿童”罪纳入修订条例草案。
  • 当局称,新增“持续性侵犯儿童”罪,是为处理持续侵犯儿童的犯罪行为,同时确保无罪推定及公平审讯原则。
  • 针对“网络露体”问题,政府表示会通过优化条文,将相关网络犯罪行为刑事化,以回应新型性罪行风险。
  • 文件也回应社会关注的性行为“同意年龄”安排。政府建议把同意年龄统一并维持在16岁。 当局解释,提高同意年龄可能影响16至18岁接近成年人士的性自主权;降低同意年龄,则可能削弱对儿童的保护。 由于现行安排已沿用多年,政府经权衡后决定维持现状。
  • 对于13至16岁青少年在相互同意下发生性行为的情况,政府强调,基于保护原则,不应鼓励未成年人过早进行性行为,因此仍会保留相关刑事罪行。 不过,文件同时指出,控方及警方会继续行使检控酌情权,并通过警司警诫计划处理相关个案。 这意味着当局在维持保护框架的同时,也保留一定执法弹性,以应对不同案件情形。
  • 在罪名名称方面,文件提到,有意见建议保留或更改“强奸”罪名;政府最终认为,“强奸”一词在本地社会广泛认知,能够清楚反映最严重罪行的性质,因此修例后会继续保留“强奸”罪名。 整体而言,当局的修例方向,是在吸纳法律界意见、参考其他司法管辖区经验,以及回应社会对儿童保护、网络性骚扰和受害人保障的关注之间,寻求一套可执行的法律方案。

Why It Matters

这次修例方向不仅涉及传统性罪行定义,也涵盖“网络露体”、持续侵犯儿童等近年更受关注的行为类型,意味着香港性罪行法例的适用范围和执法工具可能进一步更新。 对市民而言,若草案按目标在本届任期内完成立法,将直接影响受害人保障、青少年相关案件的处理方式,以及网上性骚扰行为的刑事责任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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