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公署撐支聯會案裁決稱彰顯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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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有裁決後,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表聲明,表示堅定支持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法作出有關定罪裁決,認為結果彰顯法治精神,亦捍衛《香港國安法》權威。 根據公署說法,法庭裁定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而公署認為各被告長期公開宣揚「結束一黨專政」等綱領,意圖推翻、破壞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 公署又指,有關行為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未停止,嚴重損害國家及香港根本利益,並對國家安全及社會穩定構成現實危害,因此必須追究嚴懲。 聲明同時批評少數西方國家政客、亂港勢力及反華媒體,以「人權自由」為名為鄒幸彤等被告開脫,並就所謂超期羈押作出失實指控,形容有關做法是粗暴干預香港司法。
Key Points
- 駐港國安公署表明,堅定支持香港司法機關就支聯會案依法作出定罪裁決。
- 法庭裁定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公署隨即發表聲明回應。
- 公署指被告長期宣揚「結束一黨專政」等綱領,意圖推翻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
- 公署稱《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相關行為仍未收手,已危及國家安全及社會穩定。
- 聲明形容審訊程序公開透明,並批評外部要求放人是政治操弄及干預司法。
Why It Matters
這份聲明不單是對單一案件裁決的表態,也進一步說明中央駐港國安機構如何界定相關案件的法律與政治性質。 對香港社會而言,公署把案件與《香港國安法》權威、憲制責任及司法程序一併連結,顯示官方會持續以維護國家安全的框架回應本地審訊及海外批評。
在公署的表述中,案件被放在憲法秩序與國家根本制度的層面理解,而不只是一般刑事控罪的處理。 公署發言人指出,憲法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支聯會及李卓人、鄒幸彤等被告長期公開宣揚「結束一黨專政」等五大綱領,意圖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從而推翻、破壞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 在這一論述下,公署認為有關行為已不屬單純政治主張,而是對國家憲法秩序構成現實危害。
公署亦強調,相關行為並非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已告終止,而是在法律實施後仍然持續。 聲明指,被告在國安法實施後仍未收手,嚴重損害國家及香港的根本利益,並構成破壞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現實危害,因此必須依法追究及嚴懲。 這種說法把案件與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執行效果直接掛鈎,亦為官方支持定罪提供主要理據。
就執法與審訊程序方面,公署對香港警隊及司法機關均作出正面評價。 公署表示,香港警隊在案件中嚴格執法,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而整個審訊程序公開透明。 另一份表述亦指出,定罪裁決合理合法,符合香港根本利益,反映社會共同心聲,並形容這是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等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必然要求。 這些說法顯示,公署不僅支持裁決結果,也同時為案件程序的正當性背書。
對外部批評,公署措辭強硬。 聲明指,少數西方國家政客與亂港勢力、反華媒體狼狽為奸,打著「人權」、「自由」幌子,公然為鄒幸彤等被告開脫說項,美化其危害國家安全行徑。 公署又指,有人罔顧事實,誣蔑炒作所謂超期羈押,並叫囂「無條件釋放」,屬粗暴干預香港司法,是別有用心的政治操弄,也是對法治精神的公然踐踏。 在公署看來,這類外部聲音並非單純評論案件,而是帶有明確政治目的。
公署最後重申,會堅定支持特區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並與特區一道全面準確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法律。 聲明亦表明,當局會堅決依法懲治假借「言論和新聞自由」等名義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 從整體訊息看,公署既是回應支聯會案裁決,也是再次向本地及國際社會說明官方對國安案件的基本立場:裁決被視為依法辦案、維護法治與維護國家安全並行不悖的一部分。
在公署的表述中,案件被放在憲法秩序與國家根本制度的層面理解,而不只是一般刑事控罪的處理。 公署發言人指出,憲法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支聯會及李卓人、鄒幸彤等被告長期公開宣揚「結束一黨專政」等五大綱領,意圖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從而推翻、破壞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 在這一論述下,公署認為有關行為已不屬單純政治主張,而是對國家憲法秩序構成現實危害。
公署亦強調,相關行為並非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已告終止,而是在法律實施後仍然持續。 聲明指,被告在國安法實施後仍未收手,嚴重損害國家及香港的根本利益,並構成破壞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現實危害,因此必須依法追究及嚴懲。 這種說法把案件與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執行效果直接掛鈎,亦為官方支持定罪提供主要理據。
就執法與審訊程序方面,公署對香港警隊及司法機關均作出正面評價。 公署表示,香港警隊在案件中嚴格執法,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而整個審訊程序公開透明。 另一份表述亦指出,定罪裁決合理合法,符合香港根本利益,反映社會共同心聲,並形容這是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等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必然要求。 這些說法顯示,公署不僅支持裁決結果,也同時為案件程序的正當性背書。
對外部批評,公署措辭強硬。 聲明指,少數西方國家政客與亂港勢力、反華媒體狼狽為奸,打著「人權」、「自由」幌子,公然為鄒幸彤等被告開脫說項,美化其危害國家安全行徑。 公署又指,有人罔顧事實,誣蔑炒作所謂超期羈押,並叫囂「無條件釋放」,屬粗暴干預香港司法,是別有用心的政治操弄,也是對法治精神的公然踐踏。 在公署看來,這類外部聲音並非單純評論案件,而是帶有明確政治目的。
公署最後重申,會堅定支持特區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並與特區一道全面準確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法律。 聲明亦表明,當局會堅決依法懲治假借「言論和新聞自由」等名義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 從整體訊息看,公署既是回應支聯會案裁決,也是再次向本地及國際社會說明官方對國安案件的基本立場:裁決被視為依法辦案、維護法治與維護國家安全並行不悖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