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前領袖煽動顛覆罪成判囚最長7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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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曾經主辦香港六四燭光晚會的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3名前領袖,周五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就「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鄒幸彤被判監7年3個月,李卓人被判監7年,何俊仁因認罪被判監5年2個月;已解散的支聯會則被罰款150萬港元,須於3個月內繳付。
案件圍繞支聯會多年來推動的政治主張,以及該會過往主辦的六四悼念活動。支聯會曾長年舉辦大型燭光集會,悼念1989年北京天安門鎮壓中的死難者;該集會在2020年被當局以疫情限制為由禁止,翌年再被禁辦,支聯會其後於2021年9月表決解散。
Key Points
- 3名被告周五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判刑,罪名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 刑期方面,鄒幸彤判監7年3個月,李卓人判監7年,何俊仁因認罪判監5年2個月。
- 已解散的支聯會同日被判罰款150萬港元,法庭下令須於3個月內繳付有關款項。
- 判詞指出,本案不涉及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被告亦無提出任何具體實施方法或時間表。
- 儘管如此,法庭仍裁定案件屬「性質嚴重」,因此落入《港區國安法》較高一級的量刑區間。
- 支聯會多年來是香港最具象徵性的六四紀念平台之一,每年以維園燭光晚會悼念1989年天安門鎮壓。報道指出,1989年6月4日,北京當局以武力結束持續數月、由學生主導的示威,外界估計死亡人數達數百甚至數千人。
- 今次判刑亦交代了法庭對案件性質的看法。判詞提到,雖然本案沒有牽涉暴力,也沒有威脅使用暴力,而且被告沒有提出推翻中國共產黨一黨專政的具體執行方案或時間表,但法庭仍認為,支聯會相關主張及行為已構成嚴重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行。
- 根據報道,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最高可判監10年。法庭今次將案件歸入較高量刑級別,意味即使案件不涉及直接暴力元素,仍可被視為嚴重國安案件處理。
- 案件裁決後,外界反應兩極。報道指,有人權組織及聯合國對裁決表示譴責;香港政府則對裁決表示讚揚。 由於支聯會已於2021年9月解散,今次判刑亦被視為該組織在法律層面再受重擊,並為香港近年圍繞六四公開悼念活動的爭議再添一個重要節點。
Why It Matters
對香港讀者而言,這宗案件不只關乎3名被告的刑期,更標誌着支聯會及六四公開悼念空間進一步被法律定性與收窄。
同時,法庭在無暴力元素下仍將案件列為嚴重罪行,顯示《港區國安法》下對政治倡議的刑責界線,對公民社會與公共紀念活動都有直接影響。
同時,法庭在無暴力元素下仍將案件列為嚴重罪行,顯示《港區國安法》下對政治倡議的刑責界線,對公民社會與公共紀念活動都有直接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