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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前副主席王建军受贿逾9300万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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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前副主席王建军受贿逾9300万判无期

Summary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一(9月7日)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前党委委员、副主席王建军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同时裁定,对追缴在案的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这起案件涉及王建军在中国证监会系统多个岗位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上市、企业融资、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9340万余元人民币。

Key Points

  • 一审宣判法院为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于周一公开宣判,王建军被认定构成受贿罪。
  • 判决结果为无期徒刑,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法院查明,受贿行为发生于2005年上半年至2019年9月,持续时间超过14年。
  • 王建军曾任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以及办公厅副主任、市场监管部主任等职务。
  • 案情显示,他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上市、企业融资、业务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谋取利益。
  • 法院认定其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9340万余元人民币;有报道折算约1.1亿港元。
  • 裁判理由指出,王建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
  • 不过法院也提到,他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并有认罪悔罪表现。
  • 此外,涉案赃款赃物已有部分被追缴,成为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之一。

Why It Matters

对关注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联动的读者而言,这宗案件涉及曾主管证券监管的高层官员,而案情又集中在上市、融资等关键环节,具有较强的市场关注度。 从判决表述看,法院一方面强调受贿金额巨大、危害严重,另一方面也将主动交代、认罪悔罪和部分追赃纳入量刑考量,最终作出无期徒刑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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