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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訂明司法文書送達新安排配套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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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訂明司法文書送達新安排配套規則

Summary

香港特區政府於10月16日刊憲,公布三項與《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民商事案件相互委託送達司法文書的安排》實施有關的附屬法例,為新安排在香港落地提供本地法律配套。 這三項附屬法例分別是《2026年高等法院規則(修訂)(第2號)規則》、《2026年區域法院規則(修訂)(第2號)規則》及《2026年婚姻訴訟規則(修訂)規則》。 三項規則均訂於3月30日生效,而香港特區政府與最高人民法院亦已同意,新安排同日正式實施。 屆時,已實施逾27年的現有安排將被新安排取代。

Key Points

  • 政府於10月16日在憲報刊登三項附屬法例,作為新司法文書送達安排的本地實施配套。
  • 三項法例涵蓋高等法院、區域法院及婚姻訴訟程序,反映修訂涉及不同層級民事司法程序。
  • 律政司與最高人民法院已於今年4月20日簽署新安排,目標是完善兩地民商事司法文書相互送達機制。
  • 政府表示,新安排亦旨在進一步促進內地與香港兩地法律制度下機制與規則的銜接。
  • 有關附屬法例將於10月21日提交立法會,按先訂立後審議程序處理;內地方面則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司法解釋。
  • 香港今次刊憲的三項附屬法例,重點不在新增一套獨立訴訟制度,而是在現有法院程序規則之內,為新簽署的兩地司法文書送達安排提供明確法律基礎。 從法例名稱可見,修訂同時觸及高等法院、區域法院以及婚姻訴訟規則,顯示安排的適用範圍並不限於一般商業糾紛,也與部分民事及家事程序的文書送達安排相關。
  • 根據政府公布,律政司與最高人民法院已於今年4月20日簽署這項新安排,目的是加強內地與香港在民商事案件中相互委託送達司法文書的機制。 政府同時指出,新安排另一層政策目標,是進一步推動兩地法律制度之間在機制和規則上的銜接。 換言之,這不只是技術性修例,也涉及跨境民商事司法協作的制度更新。
  • 在實施時間表方面,三項附屬法例均會在3月30日開始生效。 同一日,香港特區政府與最高人民法院同意讓新安排正式實施。 政府並表明,新安排生效後,將取代已沿用逾27年的現有安排。 這意味兩地法院處理相關民商事司法文書送達時,將轉入新的制度框架。
  • 程序上,香港方面會透過附屬法例完成本地實施,而內地方面則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與新安排相關的司法解釋。 至於香港立法程序,政府已表明,三項附屬法例將於10月21日提交立法會,按「先訂立、後審議」方式處理,即負面審議程序。 這類程序安排,通常用於讓附屬法例先行訂立,再由立法會在法定期限內審議是否作出修訂或廢除。
  • 對法律界而言,今次安排最直接的意義,在於跨境民商事案件中的司法文書送達程序將有新的制度依據。 對涉及內地與香港兩地訴訟的當事人、律師及法院行政工作而言,生效日期、適用規則及程序銜接時間表都已較為清晰。 由於新安排將取代一套已運作逾27年的舊機制,實務界預料需按新規則調整文件處理與程序安排。

Why It Matters

新安排連同本地附屬法例,為香港處理涉及內地的民商事司法文書送達提供更新後的法律框架,對跨境訴訟實務有直接影響。 由於舊安排已沿用逾27年,今次更替不僅是程序更新,也關乎兩地法院協作模式的重新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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