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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英傑涉拒交病歷 醫委會裁專業失當並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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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英傑涉拒交病歷 醫委會裁專業失當並譴責

Summary

醫務委員會9月28日就一宗歷時16年的病人家屬投訴召開研訊,涉案西醫梁英傑沒有就控罪提出抗辯,研訊小組最終裁定他專業失當罪名成立,並作出譴責處分。 案件源於2010年,病人父親在7月至9月期間多次向梁英傑診所索取其子女的完整醫療紀錄,先有口頭要求,其後再以書面正式提出,但一直未獲完整提供。 醫委會指出,病人及其家屬有合法權利提出投訴,而醫生妥善保存原始醫療紀錄,並在合理時間內向病人提供副本,屬專業責任的一部分。 小組亦明言,即使醫生曾撰寫醫療報告協助家屬理解病情,亦絕不能以此取代原始病歷副本。

Key Points

  • 研訊於9月28日進行,處理的是一宗由2010年延續至今、歷時16年的病人家屬投訴個案。
  • 根據案情,病人父親先後四次索取病歷,第一次在2010年7月,第二次在8月初,第三次在8月31日,第四次則是9月15日的書面要求。
  • 另一來源概括指,病人父親在2010年7月至9月期間曾三度致電診所口頭索取全部醫療紀錄,至9月15日再正式書面要求。
  • 梁英傑最終只提供部分紀錄,並非家屬要求的完整醫療紀錄;有關原始紀錄其後直至醫委會作出要求後,才向醫委會提交。
  • 梁英傑在向初步偵查委員會提交的書面陳述中,承認曾多次收到病人父親索取醫療紀錄的要求,但未有遵從。

Why It Matters

這宗個案雖然追溯至16年前,但醫委會的裁決再次清楚劃出專業界線:病歷並非由醫生自行決定是否交出,而是在合乎要求下,病人及相關家屬可依法索取的重要資料。 對香港病人及家屬而言,案件亦提醒他們,若醫生只提供摘要、報告或部分文件,而未有交出原始病歷副本,未必已履行專業責任。 對醫生來說,醫委會今次的說法亦反映,保存病歷與按時提供病歷,同樣屬執業標準的一部分,不能以其他文件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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