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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女子攜未完稅煙草入境未申報判囚兼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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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女子攜未完稅煙草入境未申報判囚兼罰款

Summary

兩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煙草及沒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禁2個月及3個月,並同被罰款1000元。 案件涉及兩名分別18歲及36歲的女子,她們於6月3日經機場抵港時被海關截查,海關其後在兩人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23公斤未完稅雪茄及15克製成煙草,總市值約84萬多元,應課稅值約10萬元。

Key Points

  • 海關於6月3日在機場截查兩名抵港女子,兩人年齡分別為18歲及36歲,隨後被揭發涉案。
  • 關員在她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23公斤未完稅雪茄,以及15克製成煙草。
  • 有關煙草總市值約84萬多元,應課稅值總共約10萬元,屬《應課稅品條例》規管範圍。
  • 兩名女子因管有未完稅煙草及未有向海關申報而被捕,其後被控相關罪行。
  •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兩人分別被判囚2個月及3個月,並同被罰款1000元。

Why It Matters

這宗案件再次說明,旅客入境香港時如攜帶應課稅煙草而沒有申報,後果不止於檢取貨物或罰款,亦可能面對即時監禁。 海關表明歡迎有關判刑,認為監禁具相當阻嚇作用,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對口岸執法及旅客守法意識都有直接警示作用。 案件雖然案情相對直接,但涉及的未完稅煙草數量與貨值並不小,顯示海關對旅客攜帶煙草入境的申報要求採取嚴格執法態度。 從海關公布資料可見,涉案物品主要為雪茄,另有少量製成煙草,全部均在兩名女子的個人行李內被發現,並非在貨運或商業報關渠道中檢獲。 這一點反映,執法人員在旅客清關環節同樣會就應課稅品作風險評估及抽查,一旦發現未有申報而又屬未完稅物品,便會即場採取拘捕行動。 根據案情,兩名女子於6月3日抵港後在機場被截查,海關其後檢獲約23公斤未完稅雪茄及15克製成煙草,總市值約84萬多元,應課稅值約10萬元,兩人隨即被捕。 其後案件交由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法院最終判處兩人分別監禁2個月及3個月,並各罰款1000元。 兩人的刑期並不相同,但兩人同樣須就未有申報及管有未完稅煙草承擔刑責。 海關在判刑後表示歡迎裁決,指出監禁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對一般旅客而言,這類案件的訊息相當清楚:即使涉案者以個人行李方式攜帶煙草入境,只要屬未完稅並且沒有依法申報,仍可被檢控及判監。 在香港,煙草屬應課稅品,入境人士如攜帶相關物品,必須留意申報責任及相關法例要求,否則一經定罪,除罰款外,亦可能面對失去自由的刑罰。 從執法層面看,海關公開回應判刑,亦反映部門希望透過個案向公眾傳遞明確訊息,即對未完稅煙草採取持續而嚴厲的執法方針。 對經常出入境的市民、訪港旅客,以及代人攜帶行李或物品的人士而言,這宗案件都有實際警示作用:在過關前必須清楚了解所攜物品性質,尤其是煙草等應課稅品,避免因疏忽或心存僥倖而觸犯法例。
案件雖然案情相對直接,但涉及的未完稅煙草數量與貨值並不小,顯示海關對旅客攜帶煙草入境的申報要求採取嚴格執法態度。 從海關公布資料可見,涉案物品主要為雪茄,另有少量製成煙草,全部均在兩名女子的個人行李內被發現,並非在貨運或商業報關渠道中檢獲。 這一點反映,執法人員在旅客清關環節同樣會就應課稅品作風險評估及抽查,一旦發現未有申報而又屬未完稅物品,便會即場採取拘捕行動。 根據案情,兩名女子於6月3日抵港後在機場被截查,海關其後檢獲約23公斤未完稅雪茄及15克製成煙草,總市值約84萬多元,應課稅值約10萬元,兩人隨即被捕。 其後案件交由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法院最終判處兩人分別監禁2個月及3個月,並各罰款1000元。 兩人的刑期並不相同,但兩人同樣須就未有申報及管有未完稅煙草承擔刑責。 海關在判刑後表示歡迎裁決,指出監禁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對一般旅客而言,這類案件的訊息相當清楚:即使涉案者以個人行李方式攜帶煙草入境,只要屬未完稅並且沒有依法申報,仍可被檢控及判監。 在香港,煙草屬應課稅品,入境人士如攜帶相關物品,必須留意申報責任及相關法例要求,否則一經定罪,除罰款外,亦可能面對失去自由的刑罰。 從執法層面看,海關公開回應判刑,亦反映部門希望透過個案向公眾傳遞明確訊息,即對未完稅煙草採取持續而嚴厲的執法方針。 對經常出入境的市民、訪港旅客,以及代人攜帶行李或物品的人士而言,這宗案件都有實際警示作用:在過關前必須清楚了解所攜物品性質,尤其是煙草等應課稅品,避免因疏忽或心存僥倖而觸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