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 HK01

律政司就仲裁条例展开一个月咨询 争取明年内完成修订

about 5 hours ago3 MIN
律政司就仲裁条例展开一个月咨询 争取明年内完成修订

Summary

律政司于今日就《仲裁条例》(第609章)拟议的条例修订展开为期一个月的持份者咨询,咨询期至10月27日。是次咨询涵盖14项具体修订建议,源自仲裁法律改革工作组审视的25项议题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修例旨在提升香港作为国际仲裁中心的竞争力,计划明年初提交条例草案予立法会,争取明年内完成修订工作 。

Key Points

  • 仲裁法律改革工作组由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担任主席、副司长张国钧博士担任副主席,成员包括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业界专家
  • 工作组将25项议题归纳为四大范畴:「速度与便利性」、「保密性」、「适用范围」及「公平与公义」
  • 主要建议包括:承认及执行电子裁决和电子签署;若事宜明显缺乏理据或超出仲裁庭管辖权,可采用简易程序裁决;延长涉及欺诈或贪污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时限
  • 建议若原诉讼法庭就撤销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决定拒绝给予上诉许可,当事人可向上诉法庭重新提出申请
  • 是次改革以提升速度、便利与终局性、加强保密保障、确保公平及公义,以及尊重当事人自主为核心原则

Why It Matters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拟议的条例修订是确保香港仲裁框架紧贴国际最新发展的重要一步,让仲裁更便利用于解决各类争议,吸引更多企业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尽享香港优化且与时俱进的仲裁法律框架及国际公认的仲裁服务 。是次改革亦是落实《香港第一个五年规划》及《2026年施政报告》指定项目的具体行动 。 律政司会向相关持份者发出咨询文件,涵盖法律专业团体、仲裁机构、争议解决及法律相关组织、仲裁从业者及法律专业人员、政府咨询组织及部门、法定组织、学术界、商会、行业协会、银行及财富管理协会,以及仲裁服务的其他商业用户等 。咨询期至2026年10月27日结束,律政司在考虑持份者意见后,计划于明年初将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争取在明年内完成修订工作 。 在工作组提出的四个范畴建议中,「速度与便利性」方面包括承认及执行电子裁决和电子签署,以及若某项事宜、申索或抗辩明显缺乏理据或明显超出仲裁庭的管辖权,仲裁庭可以简易程序作出裁决 。「适用范围」方面,工作组建议除当事人另有明确协议,仲裁协议的管限法律应为仲裁地法律 。「保密性」方面,工作组建议厘清及加强《仲裁条例》第18条下保密性的法定框架 。「公平与公义」方面,则建议延长涉及欺诈或贪污情况下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时限,并允许当事人就上诉许可向上诉法庭重新提出申请 。 林定国指出,律政司于去年10月成立仲裁法律改革工作组,审视《仲裁条例》并提出修订建议。随着工作组完成审视,律政司已随即推进修例工作,经审慎评估后,拟就其中的14项议题提出具体修订建议 。他表示,律政司决心高效推动政策,持续优化香港仲裁法律框架,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领先仲裁枢纽的地位 。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拟议的条例修订是确保香港仲裁框架紧贴国际最新发展的重要一步,让仲裁更便利用于解决各类争议,吸引更多企业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尽享香港优化且与时俱进的仲裁法律框架及国际公认的仲裁服务 。是次改革亦是落实《香港第一个五年规划》及《2026年施政报告》指定项目的具体行动 。 律政司会向相关持份者发出咨询文件,涵盖法律专业团体、仲裁机构、争议解决及法律相关组织、仲裁从业者及法律专业人员、政府咨询组织及部门、法定组织、学术界、商会、行业协会、银行及财富管理协会,以及仲裁服务的其他商业用户等 。咨询期至2026年10月27日结束,律政司在考虑持份者意见后,计划于明年初将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争取在明年内完成修订工作 。 在工作组提出的四个范畴建议中,「速度与便利性」方面包括承认及执行电子裁决和电子签署,以及若某项事宜、申索或抗辩明显缺乏理据或明显超出仲裁庭的管辖权,仲裁庭可以简易程序作出裁决 。「适用范围」方面,工作组建议除当事人另有明确协议,仲裁协议的管限法律应为仲裁地法律 。「保密性」方面,工作组建议厘清及加强《仲裁条例》第18条下保密性的法定框架 。「公平与公义」方面,则建议延长涉及欺诈或贪污情况下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时限,并允许当事人就上诉许可向上诉法庭重新提出申请 。 林定国指出,律政司于去年10月成立仲裁法律改革工作组,审视《仲裁条例》并提出修订建议。随着工作组完成审视,律政司已随即推进修例工作,经审慎评估后,拟就其中的14项议题提出具体修订建议 。他表示,律政司决心高效推动政策,持续优化香港仲裁法律框架,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领先仲裁枢纽的地位 。

READ IT IN THE APP

Download on the App St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