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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偉鈞陳寶南認替友人頂包 押後至12月15日判刑

1 day ago3 MIN
朱偉鈞陳寶南認替友人頂包 押後至12月15日判刑

Summary

26歲足球員朱偉鈞及30歲技術員陳寶南,早前承認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涉及在2023年一宗交通違例事件後,向警方虛報私家車司機身份,為友人「頂包」,以免對方因再被扣分而面臨停牌。 案件原定於2026年10月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但辯方表示兩名被告正就另一宗案件向控方提供協助,因此申請押後判刑。 總裁判官蘇惠德接納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6年12月15日再作判刑。 同一事件中的另一名被告蘇啟浚,則將於2026年12月1日答辯。

Key Points

  • 兩名被告依次為朱偉鈞及陳寶南,分別26歲及30歲,報稱職業為足球員及技術員,早前已就控罪認罪。
  • 控罪指二人於2023年11月1日至約11月24日期間,與蘇啟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向警方訛稱案發時涉案私家車司機是陳寶南。
  • on.cc報道進一步列出涉案車輛車牌為YV6756,案發時間為2023年10月7日上午8時51分,地點是太子道西東行與聯合道交界。
  • 案情指出,涉案男子於2023年10月7日在太子道西違例駕駛私家車,包括違反交通燈號,其後被警方發出「要求提供司機身分詳情通知書」。
  • 該男子在案發時已被扣11分,若再被扣分便須停牌,因此其後透過朱偉鈞認識陳寶南,安排由陳向警方聲稱自己是司機。

Why It Matters

本案牽涉的並非單純交通違例,而是有人涉嫌透過虛報司機身份,干預警方及法庭處理交通執法的程序,性質已提升至妨礙司法公正。 對本港駕駛者而言,案件亦反映「頂包」並非只屬代扣分的灰色行為,一旦涉及虛假陳述及串謀,後果可演變為刑事責任。 案件資料顯示,朱偉鈞、陳寶南及一名涉案男子均持有駕駛執照。 該名男子在2023年10月7日於太子道西違例駕駛一輛私家車,當中包括違反交通燈號,警方其後向他發出通知書,要求提供司機身分詳情。 由於該男子當時已被扣11分,若再因今次事件被扣分,便須停牌,因此他有動機尋找他人代為承擔責任。 根據案情,該男子其後透過朱偉鈞認識陳寶南。 之後,陳寶南向警方表示,案發時駕駛涉案車輛的人是他自己。 兩名被告最終因這次安排獲得合共5,600元報酬。 兩家傳媒均指出,廉政公署已就事件提出檢控,而朱、陳二人早前已分別認罪。 至於原定於10月16日進行的判刑程序,控方在庭上表示,兩名被告早前就另一宗案件向控方提供「無損權益口供」(Non-Prejudicial Statement,NPS),而該案將於12月初答辯。 辯方因此申請將本案押後,待相關案件有進一步結果後再判刑。 on.cc則報道,辯方稱兩名被告會就另案向控方提供協助,故申請押後判刑。 法庭最終接納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2月15日。 同一事件中的蘇啟浚,早前亦被廉署起訴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以及一項作出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他將於12月1日答辯。 本案案件編號為ESCC2732/2025。 從案件進度可見,法庭在量刑前除考慮被告已認罪外,亦可能顧及他們在其他案件中的合作情況,因此押後判刑並不罕見,但最終刑罰仍有待法庭在12月中作出決定。
案件資料顯示,朱偉鈞、陳寶南及一名涉案男子均持有駕駛執照。 該名男子在2023年10月7日於太子道西違例駕駛一輛私家車,當中包括違反交通燈號,警方其後向他發出通知書,要求提供司機身分詳情。 由於該男子當時已被扣11分,若再因今次事件被扣分,便須停牌,因此他有動機尋找他人代為承擔責任。 根據案情,該男子其後透過朱偉鈞認識陳寶南。 之後,陳寶南向警方表示,案發時駕駛涉案車輛的人是他自己。 兩名被告最終因這次安排獲得合共5,600元報酬。 兩家傳媒均指出,廉政公署已就事件提出檢控,而朱、陳二人早前已分別認罪。 至於原定於10月16日進行的判刑程序,控方在庭上表示,兩名被告早前就另一宗案件向控方提供「無損權益口供」(Non-Prejudicial Statement,NPS),而該案將於12月初答辯。 辯方因此申請將本案押後,待相關案件有進一步結果後再判刑。 on.cc則報道,辯方稱兩名被告會就另案向控方提供協助,故申請押後判刑。 法庭最終接納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2月15日。 同一事件中的蘇啟浚,早前亦被廉署起訴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以及一項作出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他將於12月1日答辯。 本案案件編號為ESCC2732/2025。 從案件進度可見,法庭在量刑前除考慮被告已認罪外,亦可能顧及他們在其他案件中的合作情況,因此押後判刑並不罕見,但最終刑罰仍有待法庭在12月中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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