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駁回前新聞工作者協會主席就妨礙警務上訴至終審法院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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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香港法院拒絕向香港外國記者會前主席陳偉倫批出上訴許可,讓他將妨礙警務的定罪上訴至終審法院。陳偉倫於二零二二年九月在旺角採訪業主立案法團會議期間,被便衣警員截停並要求出示身份證,但他拒絕服從,隨後被起訴及定罪。他被判監禁五日,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其後上訴失敗,於五月開始服刑。高等法院副法官黃麗娟先後主持該宗上訴及今次許可申請的聆訊,並駁回辯方提出的法律論點 。
Key Points
- 陳偉倫於二零二一年至二零二四年期間擔任香港外國記者會主席,直至定罪後辭任
- 涉案事件發生於二零二二年九月,當時陳偉倫正在旺角採訪一個業主立案法團會議
- 他於二零二三年九月被定罪並判監五日,期間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 他於五月失去上訴後開始服刑,兩次聆訊均由黃麗娟法官主持
- 陳偉倫仍可直接向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申請上訴許可
Why It Matters
裁決確認了《警隊條例》赋予香港警員廣泛的截停及查驗身份權力,這對新聞自由及記者在採訪期間的保障具有重要影響。雖然陳偉倫仍可直接向上訴委員會提出申請,但今次裁決對於有意限制警員截停查證權力的人士而言,無疑是重大的法律挫折 。
裁決確認了《警隊條例》赋予香港警員廣泛的截停及查驗身份權力,這對新聞自由及記者在採訪期間的保障具有重要影響。雖然陳偉倫仍可直接向上訴委員會提出申請,但今次裁決對於有意限制警員截停查證權力的人士而言,無疑是重大的法律挫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