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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嘉烈醫院病房涉運毒藏毒 4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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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嘉烈醫院病房涉運毒藏毒 4人被捕

Summary

瑪嘉烈醫院有病房懷疑被人運送毒品進入,警方接獲院方職員報案後展開調查,先後拘捕兩名留院女病人及兩名青年男子。 警方表示,兩名男子涉嫌「販運危險藥物」,其中一名男子另涉「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兩名女子則涉嫌「藏有危險藥物」,案件已分別進入扣查及保釋候查程序。

Key Points

  • 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三隊跟進案件,指瑪嘉烈醫院職員近日報案,稱發現兩名留院病人藏有懷疑危險藥物,其後揭發有人把毒品送到病房。
  • 警方於8月29日至9月3日採取行動,共拘捕4名本地男女,年齡由21至63歲不等,包括兩名分別21歲及22歲男子,以及兩名分別42歲及63歲女子。
  • 行動中檢獲約30克懷疑氯胺酮、53粒懷疑海洛英及少量懷疑可卡因,毒品總市值約2萬元;警方指兩名男被捕人將暫控「販運危險藥物」罪。
  • 據了解,42歲姓林女病人於8月21日入住瑪嘉烈醫院,至8月29日護士巡房時,發現她躺在病床使用懷疑危險藥物,警方其後在其化妝袋內檢獲懷疑氯胺酮並將她拘捕。
  •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發現21歲姓吳青年於8月29日上午約9時駕駛私家車,把懷疑毒品送到病房給林婦;至9月3日傍晚,警方在瑪嘉烈醫院P座調查期間再發現涉案車輛。

Why It Matters

案件不只是一般病人藏毒,警方更指有人把懷疑毒品直接送入醫院病房,做法罔顧病人安全,亦可能影響醫院運作。 兩名男被捕人將於9月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外界料會更關注醫院病房保安及探病安排是否存在漏洞。 警方公布,4名被捕人之中,兩名男子分別21歲及22歲,涉嫌「販運危險藥物」;其中22歲男子同時涉嫌「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被捕。 其餘兩名女子分別42歲及63歲,涉嫌「藏有危險藥物」。 兩名男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將被暫控「販運危險藥物」罪,案件定於9月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兩名女被捕人則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0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案情顯示,事件最初由院方前線人員揭發。據了解,護士巡房期間發現其中一名女病人躺在病床上使用懷疑危險藥物,於是立即報警。 警方到場後,在病房內調查,並在該名42歲姓林女子的化妝袋內發現懷疑氯胺酮,於是將她拘捕。 其後警方進一步翻查閉路電視,懷疑有人曾經把毒品送入病房,令案件由單一病人藏毒,擴大至懷疑有人在醫院範圍內運毒。 根據警方調查,21歲姓吳男子被指於8月29日上午約9時,駕駛私家車把懷疑毒品送到病房給林婦。 到9月3日傍晚,警方在瑪嘉烈醫院P座一帶調查期間,再發現吳男駕駛涉案車輛,車上另有一名22歲姓李男子乘坐。 警方指,吳男下車後被截停,搜查時在其左手發現懷疑氯胺酮。 其後李男見吳男遲遲未返回,便駕駛涉案私家車打算離開,警方再將車截停搜查,並在駕駛座車門旁發現4個裝有疑為氯胺酮的袋,於是以涉嫌「販運危險藥物」拘捕兩人。 另外,綜合警方公布及傳媒報道,今次行動共檢獲約30克懷疑氯胺酮、53粒懷疑海洛英及少量懷疑可卡因,黑市或總市值約2萬元。 警方強調十分重視打擊販賣毒品活動,並譴責不法分子把毒品運送至病房,罔顧病人安全及影響醫院運作。 警方又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販運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公布,4名被捕人之中,兩名男子分別21歲及22歲,涉嫌「販運危險藥物」;其中22歲男子同時涉嫌「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被捕。 其餘兩名女子分別42歲及63歲,涉嫌「藏有危險藥物」。 兩名男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將被暫控「販運危險藥物」罪,案件定於9月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兩名女被捕人則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0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案情顯示,事件最初由院方前線人員揭發。據了解,護士巡房期間發現其中一名女病人躺在病床上使用懷疑危險藥物,於是立即報警。 警方到場後,在病房內調查,並在該名42歲姓林女子的化妝袋內發現懷疑氯胺酮,於是將她拘捕。 其後警方進一步翻查閉路電視,懷疑有人曾經把毒品送入病房,令案件由單一病人藏毒,擴大至懷疑有人在醫院範圍內運毒。 根據警方調查,21歲姓吳男子被指於8月29日上午約9時,駕駛私家車把懷疑毒品送到病房給林婦。 到9月3日傍晚,警方在瑪嘉烈醫院P座一帶調查期間,再發現吳男駕駛涉案車輛,車上另有一名22歲姓李男子乘坐。 警方指,吳男下車後被截停,搜查時在其左手發現懷疑氯胺酮。 其後李男見吳男遲遲未返回,便駕駛涉案私家車打算離開,警方再將車截停搜查,並在駕駛座車門旁發現4個裝有疑為氯胺酮的袋,於是以涉嫌「販運危險藥物」拘捕兩人。 另外,綜合警方公布及傳媒報道,今次行動共檢獲約30克懷疑氯胺酮、53粒懷疑海洛英及少量懷疑可卡因,黑市或總市值約2萬元。 警方強調十分重視打擊販賣毒品活動,並譴責不法分子把毒品運送至病房,罔顧病人安全及影響醫院運作。 警方又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販運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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