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掃黃破賣淫集團拘30人 街頭裝天眼反監警巡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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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觀塘警區表示,經過數月掃黃及情報分析後,已瓦解一個活躍於區內的本地賣淫集團,行動中共拘捕30人,包括24名持雙程證的內地女子,以及6名涉嫌操控或協助集團運作的本地男女。 警方指,該集團並非零散個人活動,而是分工明確的犯罪網絡,利用即時通訊軟件在內地招募女子來港,再安排到觀塘指定單位賣淫,並以收取賣淫單位日租方式牟利。 更特別的是,集團安排技術人員在街上安裝多部連接網絡的閉路電視,將畫面24小時傳送至私人手機,用作監察警方巡邏及執法行動,向賣淫女子即時通風報信。 綜合多家報道,警方將整個打擊行動命名為「尖嶽」,行動由今年3月展開至10月,並於10月27日拘捕其餘核心成員。
Key Points
- 觀塘警區特別職務隊於今年3月至9月期間多次派員喬裝掃黃,先後拘捕24名25歲至59歲、持雙程證的內地女子。
- 該24名女子涉嫌干犯「違反逗留條件」及「為不道德目的而教唆他人」或「唆使他人」等罪,警方並檢獲大量非法色情宣傳品、避孕套及一次性床單。
- 經後續情報分析,警方相信區內賣淫活動背後由本地犯罪集團操控,並於10月27日再拘捕4男2女本地人士,年齡介乎35至55歲,包括集團主腦。
- 警方指兩名42歲及49歲本地女子屬骨幹成員,負責操控賣淫女子;另外3名39歲至55歲男子則為技術人員,涉嫌協助安裝及處理監察設備。
- 警方較早前已截獲一名35歲本地男子,當時他涉嫌在相關街道安裝及連接閉路電視,現場檢獲10部涉案閉路電視及2個5G路由器。
- 警方調查顯示,集團內部分工相當清晰。骨幹成員透過即時通訊軟件在內地招募女子,安排她們來港後前往觀塘指定單位賣淫;在營運期間,骨幹成員全程只透過通訊軟件在幕後發出指示,要求她們在公眾地方招客,並刻意避免與她們直接面談,以提高隱蔽性,增加警方追查難度。 多家傳媒均引述警方指出,集團以收取賣淫單位「日租」為名抽取報酬;其中有報道進一步稱,集團向每名女子收取每日600港元房租,並會按女子外貌等條件決定是否再抽佣。
- 在反監察方面,警方指集團安排技術人員在街頭安裝多部可連接網絡的閉路電視,並配合相關軟件及即時通訊群組使用,將實時畫面24小時無間斷傳送到私人手機,令成員可隨時掌握賣淫活動情況,同時監察警方巡邏路線及執法部署。 一旦發現警員接近,集團便可透過通訊軟件向賣淫女子發出警示,協助她們逃避執法。 警方其後透過深入分析,並利用「銳眼計劃」閉路電視系統追查,成功鎖定其餘核心成員。
- 觀塘警區行動主任總督察徐嘉駿表示,警方一直關注區內街頭賣淫情況,尤其性工作者及嫖客對一般市民和街坊造成的滋擾,因此「尖嶽」行動除了打擊街頭賣淫外,亦着重針對背後提供協助及安排非法賣淫活動的集團。 觀塘警區特別職務隊督察林烙誠則指出,涉案集團運作約一年,或已超過一年,警方相信今次行動已成功將其瓦解。 行動期間,警方亦拆除區內多個宣傳賣淫服務的招牌。
- 警方又提醒,非法賣淫活動中,除提供非法性服務者外,背後操控、提供協助,甚至出租或管理有關處所的人士,都有機會觸犯法例。 根據警方引述《刑事罪行條例》第137條,「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0年;而租客、佔用人或掌管人如將處所全部或部分經營作賣淫場所,或經常用作賣淫,最高可判監7年。 警方亦特別呼籲裝修師傅及技術人員,在接洽工程時應留意工作性質及用途,避免被不法之徒利用而誤墮法網。
Why It Matters
案件顯示,街頭賣淫集團已不再只靠人手把風,而是利用網絡閉路電視、5G路由器及通訊軟件建立反監察系統,令前線執法和蒐證更具挑戰。 對觀塘居民而言,事件亦牽涉街頭滋擾、非法招牌,以及公共空間被犯罪集團用作監察工具的治安問題,警方因而把打擊重點延伸至幕後操控者與技術支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