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大Ocamp性侵案押後至10月9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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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香港教育大學迎新營性侵案原定9月11日在高等法院判刑,但法官杜麗冰開庭後表示,會先為強姦案女事主索取創傷報告,並同時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以協助量刑,案件因此押後至10月9日再訊。 被告Y.L.H.早前經高等法院審訊後,已被6男1女陪審團裁定1項強姦罪、3項非禮罪及1項窺淫罪全部成立。 案件涉及5名女事主,案發時間橫跨2023年1月至8月,地點包括黃大仙飛鵝山、元朗保良局賽馬會大棠渡假村、新界某路邊私家車,以及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梁紹榮度假村。 綜合各方報道,除其中1名女事主是被告網上認識的女子外,其餘多人均在不同迎新營活動中認識被告。
Key Points
- 法官杜麗冰9月11日指出,量刑前需先取得強姦案事主創傷報告,以及被告背景報告,因此把原定當日進行的判刑押後至10月9日,辯方則保留求情。
- 被告Y.L.H.現年31歲,案發時28歲,報道指他當時是教大兼讀課程四年級生,並曾任救生員;另有報道指他為時任康文署兼職救生員。
- 陪審團由6男1女組成,於9月10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後作出裁決,其中兩項非禮罪屬一致裁定罪成,其餘1項強姦、1項非禮及1項窺淫罪則以6比1裁定罪成。
- 5項控罪分別指被告於2023年1月13日在黃大仙飛鵝山非禮女子A;7月23日在元朗保良局賽馬會大棠渡假村某房間強姦女子B;8月23日在新界某路邊私家車內非禮女子C。
- 餘下兩項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8月27日在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梁紹榮度假村某房間非禮女子D,並於8月28日在同一度假村某室偷窺或暗中觀察女子E洗澡及裸露身體。
Why It Matters
案件現已完成定罪階段,法庭下一步聚焦量刑所需資料,包括強姦案事主的創傷情況,以及被告個人背景,顯示法庭在判刑前會進一步評估罪行後果與被告情況。 對本港讀者而言,案件亦再次把大學迎新營及露營活動中的性罪行風險帶回公眾視野,尤其本案多名事主均是在迎新營環境中認識被告或遭遇指稱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