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去信《紐約時報》斥報道歪曲事實
SingTao · 3 SOURCESabout 1 hour ago3 MIN

Summary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於10月2日去信《紐約時報》編輯,就該報早前一篇涉及本港記者被捕的文章,表達強烈反對和譴責。 綜合多家本地傳媒報道,鄧炳強認為該篇文章歪曲事實,並對《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作出無稽指控。 他在信中強調,警方有關執法行動完全合法,建基於證據並嚴格依照法律進行,與被捕人的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 對於外界將案件與新聞自由相連,鄧炳強明言有關案件與新聞自由毫無關係,批評報道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與合法行使新聞自由混為一談。
Key Points
- 《星島》指出,被鄧炳強點名反駁的《紐約時報》文章,題為《Hong Kong Journalist Arrested After Covering Gathering Linked to 2019 Protests》,內容提及有本港記者在採訪與2019年反修例示威相關的集會後被捕。
- 鄧炳強在信中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是每個國家的首要任務,不論中國或美國等主權國家,均有制定國安法例;他並指美國本身擁有大量且不斷增加的國家安全法例。
- 他批評《紐約時報》對《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負面言論屬雙重標準、不負責任,港台及巴士的報亦引述他形容有關說法帶有虛偽成分。
- 就涉案執法行動,鄧炳強稱警方調查顯示,被捕人涉嫌散播虛假訊息,並以謊言抹黑特區政府和警方,意圖煽動他人對特區政府及執法機關產生仇恨。
- 《星島》進一步引述,相關涉嫌行為可能觸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即「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港台及巴士的報則提到,警方日前以涉嫌散播假訊息煽動拘捕包括網媒「爆炸頭」成員在內的人士。
Why It Matters
這次爭議的焦點,不只是一封致海外報章的抗議信,更涉及特區政府如何向國際媒體闡述本港國安執法的法律基礎,以及如何劃分新聞工作與涉嫌違法行為之間的界線。 對香港讀者而言,官方說法再次強調,《基本法》及相關法律下的人權與新聞自由受到保障,但前提是包括新聞從業員在內的所有人都必須守法。 鄧炳強亦補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清楚區分非法煽動行為與合法、具建設性的批評,並稱新聞從業員只要在法律範圍內、按負責任新聞原則提供以準確事實為基礎的資訊,毋須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