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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表行劫杀案被告在羁留室昏迷后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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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表行劫杀案被告在羁留室昏迷后不治

Summary

1991年深水埗表行劫杀案一名62岁内地男被告,今日在高等法院出庭应讯期间,在羁留室内昏迷,送往公立医院后证实不治。 死者为文稳业,他早前在案件审讯中已被裁定不适合答辩;辩方曾在庭上表示,他患有第4期肺腺癌,并已扩散至脑部。

Key Points

  • 惩教署人员下午1时许发现文稳业在单人囚室内昏迷不醒,随即召唤支援人员到场急救,并安排救护车送院。
  • 文稳业其后被送往公立医院救治,但情况转差,延至下午近3时半证实不治,事发时他正在高等法院出庭应讯。
  • 惩教署表示,文稳业患有肺癌,一直需要接受院所医院及公立医院治疗和跟进,署方已将事件通知警方。
  • 案件涉及1991年深水埗一宗表行劫杀案,文稳业在案发后潜逃,至2023年来港时被捕,其后被控谋杀及企图抢劫罪。
  • 本月案件开审后,辩方在庭上披露文稳业患第4期肺腺癌并扩散至脑部,其后陪审团裁定他不适合答辩。

Why It Matters

事件现已转交警方跟进,并将由死因裁判法庭展开死因研讯,公众关注点将由原本的刑事审讯,转向被告在羁留期间死亡的经过及医疗安排。 对香港读者而言,这宗相隔多年后重启的旧案,也因被告死亡而出现重大程序变化,案件后续处理势必受到影响。 这宗案件原本涉及1991年发生在深水埗的一宗表行劫杀案,被告文稳业为62岁内地男子。 两家媒体的报道都指出,他在高等法院出庭应讯期间,被发现于羁留室内昏迷,其后送院不治。 由于案件已经进入高等法院程序,事件本身不仅关系到一名重病被告的身体状况,也牵涉羁留期间的即时救援、医疗跟进,以及司法程序如何因被告身故而改变。 从事发经过看,惩教署人员是在下午1时许,发现文稳业身处单人囚室时已经昏迷不醒。 署方随后召唤支援人员到场,先为他进行急救,再安排救护车把他送往公立医院接受治疗。 不过,文稳业送院后情况转差,最终延至下午近3时半证实不治。 两个来源对时间、地点及基本处置经过的描述一致,显示事件发生较为突然,但署方在发现后已即时启动急救及送院程序。 至于文稳业的健康背景,惩教署表示他患有肺癌,并一直需要接受院所医院及公立医院的治疗和跟进。 这一点与案件早前在庭上的披露相互呼应。根据报道,辩方曾向法庭指出,文稳业患有第4期肺腺癌,而且癌症已经扩散至脑部。 在此基础上,陪审团其后裁定他不适合答辩。 另一来源也指出,他早前已被裁定不适合答辩。 也就是说,在他今日于羁留室昏迷之前,法庭其实已经因其身体及应讯能力问题,处理过是否适合继续答辩这一关键程序。 案件背景方面,文稳业被指在1991年深水埗表行劫杀案发生后潜逃。 直到2023年他来港时,才被拘捕,并被控谋杀及企图抢劫罪;另一来源写作企图行劫罪,但两者均指向同一控罪性质。 案件于本月开审或月初开审,显示这宗相隔多年后重启的案件,原本已经进入正式审讯阶段。 然而,被告其后被裁定不适合答辩,再加上如今在羁留期间死亡,意味着原有刑事程序已难以按一般方式推进。 后续安排方面,惩教署已将事件通知警方,而死因裁判法庭将进行死因研讯。 对公众而言,接下来最受关注的,不只是这宗旧案本身的去向,也包括被告在羁留期间的身体状况、当日急救及送院流程,以及相关部门如何向法庭和家属交代整个经过。 在香港司法制度下,死因研讯将成为厘清事件的重要程序,也会影响社会如何理解这宗在审讯期间突生变故的案件。
这宗案件原本涉及1991年发生在深水埗的一宗表行劫杀案,被告文稳业为62岁内地男子。 两家媒体的报道都指出,他在高等法院出庭应讯期间,被发现于羁留室内昏迷,其后送院不治。 由于案件已经进入高等法院程序,事件本身不仅关系到一名重病被告的身体状况,也牵涉羁留期间的即时救援、医疗跟进,以及司法程序如何因被告身故而改变。 从事发经过看,惩教署人员是在下午1时许,发现文稳业身处单人囚室时已经昏迷不醒。 署方随后召唤支援人员到场,先为他进行急救,再安排救护车把他送往公立医院接受治疗。 不过,文稳业送院后情况转差,最终延至下午近3时半证实不治。 两个来源对时间、地点及基本处置经过的描述一致,显示事件发生较为突然,但署方在发现后已即时启动急救及送院程序。 至于文稳业的健康背景,惩教署表示他患有肺癌,并一直需要接受院所医院及公立医院的治疗和跟进。 这一点与案件早前在庭上的披露相互呼应。根据报道,辩方曾向法庭指出,文稳业患有第4期肺腺癌,而且癌症已经扩散至脑部。 在此基础上,陪审团其后裁定他不适合答辩。 另一来源也指出,他早前已被裁定不适合答辩。 也就是说,在他今日于羁留室昏迷之前,法庭其实已经因其身体及应讯能力问题,处理过是否适合继续答辩这一关键程序。 案件背景方面,文稳业被指在1991年深水埗表行劫杀案发生后潜逃。 直到2023年他来港时,才被拘捕,并被控谋杀及企图抢劫罪;另一来源写作企图行劫罪,但两者均指向同一控罪性质。 案件于本月开审或月初开审,显示这宗相隔多年后重启的案件,原本已经进入正式审讯阶段。 然而,被告其后被裁定不适合答辩,再加上如今在羁留期间死亡,意味着原有刑事程序已难以按一般方式推进。 后续安排方面,惩教署已将事件通知警方,而死因裁判法庭将进行死因研讯。 对公众而言,接下来最受关注的,不只是这宗旧案本身的去向,也包括被告在羁留期间的身体状况、当日急救及送院流程,以及相关部门如何向法庭和家属交代整个经过。 在香港司法制度下,死因研讯将成为厘清事件的重要程序,也会影响社会如何理解这宗在审讯期间突生变故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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