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me · On.cc

海關機場檢31公斤疑受管制乾魚翅 內地婦被控

about 3 hours ago4 MIN
海關機場檢31公斤疑受管制乾魚翅 內地婦被控

Summary

香港海關於11月7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偵破一宗懷疑涉及瀕危物種的案件,在一名由巴西經埃塞俄比亞抵港的51歲內地女旅客寄艙行李內,檢獲約31公斤乾魚翅,估計市值約13萬港元。 經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查驗後,該批魚翅懷疑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列明、在香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規管的物種,涉案女子其後被捕,並已被落案控以一項非法進口附錄II瀕危物種罪。

Key Points

  • 海關表示,涉案女子於11月7日由巴西出發,經埃塞俄比亞飛抵香港,在機場入境大堂被截停接受清關檢查。
  • 關員在其寄艙行李內發現約31公斤懷疑受管制乾魚翅,整批貨物估計市值約13萬港元。
  • 漁護署人員查驗後,懷疑該批魚翅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列明的瀕危物種,受本港法例管制。
  • 海關其後拘捕該名51歲內地女子,案件再轉交漁護署作進一步調查及跟進。
  • 漁護署已就案件落案起訴,控告她一項非法進口附錄II瀕危物種罪。
  • 香港近年持續加強打擊經航空旅客渠道流入本地的受管制野生動植物產品,今次案件顯示,執法人員除留意商業貨運外,亦會針對旅客寄艙行李作風險評估及抽查。 從各家報道可見,海關先在入境口岸作出截查,再由漁護署負責物種辨識及後續檢控,反映兩個部門在瀕危物種案件上的分工相當清晰。
  • 根據報道,涉案乾魚翅被懷疑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所列明的物種。 香港透過《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落實相關規管,任何人如未依照法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可能觸犯法例。 on.cc及am730均引述,若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港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可被充公。 香港電台及巴士的報亦提到,違法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最高刑罰同樣為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
  • 就案情本身而言,多間傳媒對主要事實描述一致,包括涉案人為51歲內地女子、行程為由巴西經埃塞俄比亞抵港、涉案物品藏於寄艙行李,以及檢獲重量約31公斤、市值約13萬元。 部分報道進一步指出,控罪具體為「非法進口附錄II瀕危物種罪」,顯示案件已由初步拘捕階段進入正式檢控程序。
  • 對香港讀者而言,魚翅在本地飲食及貿易歷來具一定市場,但一旦涉及受國際公約及本地法例規管的物種,無論以商業形式還是個人攜帶方式入境,均須符合許可及申報要求。 今次案件亦提醒旅客,即使物品放在寄艙行李內,並非隨身攜帶,仍然可能在入境清關時被截查;若物種受管制,執法部門可即場拘捕並轉交專責部門跟進。

Why It Matters

案件已由海關截查轉入漁護署檢控程序,顯示香港對受管制瀕危物種的入境個案並非只作沒收處理,而是會按物種分類及法例要求追究刑責。 對經常往返海外的旅客及從事相關買賣人士而言,這宗案件再次提醒,若未按法例辦理許可、申報或證明文件,即使以個人行李攜帶入境,亦可能面對嚴重刑罰。

READ IT IN THE APP

Download on the App St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