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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车主因车辆长期未领牌个案被定罪 判罚款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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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车主因车辆长期未领牌个案被定罪 判罚款3千元

Summary

一名车主因车辆长期未领牌达约44个月,今日(8月31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罚款3000元,成为自去年12月实施的新车辆登记及领牌规定下首宗定罪个案 。运输署发言人表示欢迎裁决,强调裁决向所有登记车主发出清晰信息,未领牌车辆将一直登记在车主名下,车主有责任遵从新规定,及时妥善处理车辆 。新规定旨在加强规管长期未领牌车辆,从源头解决不当弃置车辆的问题

Key Points

  • 涉案车主的车辆约44个月未领牌,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罚款3000元,为新规定下首宗定罪个案
  • 新规定自2025年12月22日起实施,署方针对两年或以上未领牌车辆的车主陆续发出通知书
  • 车主必须在通知书发出日起三个月内,为车辆领牌、拆毁或永久运离香港,其后提交证明文件予署方并取消车辆登记
  • 根据《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374E章),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罚款10000元及监禁3个月,其后每次定罪最高可罚款25000元及监禁6个月
  • 定罪后如未缴清罚款,署方可拒绝向被定罪车主发出或续发驾驶执照,不处理涉事车辆及车主名下其他车辆的过户通知
  • 个别车主如有实际困难而未能采取所需行动,或有合理理由不为其车辆领牌,可向运输署申请豁免
  • 署方会继续透过宣传和公众教育,提醒车主遵守新规定

Why It Matters

裁决确立了车主需对其车辆状态负上全部法律责任的原则,即使车辆长期闲置亦不例外 。随着检控工作继续,裁决显示政府决心从源头打击不当弃置车辆问题,改善香港道路环境和公共空间的长远决心
裁决确立了车主需对其车辆状态负上全部法律责任的原则,即使车辆长期闲置亦不例外 。随着检控工作继续,裁决显示政府决心从源头打击不当弃置车辆问题,改善香港道路环境和公共空间的长远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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