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欢迎《管理办法》施行 确立大湾区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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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香港律政司表示,欢迎司法部发布并于10月5日起正式施行《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活动管理办法》,认为有关安排配合早前修订后的《律师法》,已为大湾区律师执业制度及实施细则建立更完整框架。 律政司指出,随着推行数年的大湾区律师试点工作于10月4日届满,相关制度现已由试点阶段转入常态化安排,为长期稳健运行提供更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
Key Points
- 司法部发布《管理办法》,并自10月5日起正式施行,内容涵盖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及执业活动安排。
-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修订后的《律师法》与《管理办法》相互配合,为制度提供更坚实法律保障和清晰指引。
- 律政司表示,大湾区律师试点工作已推行数年,并于10月4日届满,之后由常态化制度接续运行。
- 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通过修改《律师法》,正式将大湾区律师制度恒常化,并规定相关细节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制定。
- 《管理办法》明确规范报名条件、申请执业程序及执业范围,并规定相关考试每两年举行一次。
Why It Matters
对香港法律界而言,这次并非单纯新增一项规章,而是意味着大湾区律师制度从试点安排正式过渡到制度化、常态化阶段。 对有意拓展内地业务的香港律师来说,未来在考试安排、申请执业和执业范围方面将有更稳定、可预期的制度基础,有助于规划跨境执业发展。
律政司引述林定国表示,修订后的《律师法》连同《管理办法》,已经确立大湾区律师执业制度和实施细则,他对此表示热烈欢迎,并感谢内地机关的大力支持。 这一表态显示,特区政府认为制度恒常化不只是法律文本层面的更新,也是在大湾区框架下推动香港法律专业进一步参与区域发展的制度支撑。
根据律政司说法,试点工作推行数年后已于10月4日届满,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已通过修改《律师法》,将大湾区律师制度正式纳入恒常安排,同时把相关细节交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规定。 因此,司法部此次发布并施行《管理办法》,可视为把法律层面的原则要求进一步落实为具体操作规则,包括谁可以报考、如何申请执业,以及执业范围如何界定等。
在实际操作层面,《管理办法》较受关注的一项内容,是明确规定相关考试每两年举行一次。 对有意参与该制度的香港法律人才而言,这意味着未来报考节奏更为清晰,可以更早安排进修、备考和职业规划。 同时,报名条件、申请执业程序及执业范围获得明文规范,也有助于减少制度由试点转为常规后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
林定国还鼓励香港法律人才尽早加入大湾区律师行列,善用“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优势,把握区内发展带来的机遇。 这一说法反映,特区政府希望香港法律专业不仅维持本地服务优势,也能在大湾区法律服务合作中发挥更积极作用。 在香港作为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背景下,法律人才若能熟悉跨境制度安排、对接区内不同法律服务需求,将有助于提升专业竞争力。
律政司并表示,未来将积极推进香港首个五年规划及《施政报告》中有关大湾区律师执业的政策措施,全力配合内地部委落实相关制度,以充分发挥香港法律专业的独特优势,深化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合作。 这意味着相关工作不会停留在欢迎新规生效的层面,而会延伸至政策配套、人才参与和跨境合作的后续推进。 对香港法律界、律师事务所以及有意到内地发展的专业人士而言,制度正式确立后,下一步更值得关注的是实际参与情况,以及合作空间如何进一步扩大。
律政司引述林定国表示,修订后的《律师法》连同《管理办法》,已经确立大湾区律师执业制度和实施细则,他对此表示热烈欢迎,并感谢内地机关的大力支持。 这一表态显示,特区政府认为制度恒常化不只是法律文本层面的更新,也是在大湾区框架下推动香港法律专业进一步参与区域发展的制度支撑。
根据律政司说法,试点工作推行数年后已于10月4日届满,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已通过修改《律师法》,将大湾区律师制度正式纳入恒常安排,同时把相关细节交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规定。 因此,司法部此次发布并施行《管理办法》,可视为把法律层面的原则要求进一步落实为具体操作规则,包括谁可以报考、如何申请执业,以及执业范围如何界定等。
在实际操作层面,《管理办法》较受关注的一项内容,是明确规定相关考试每两年举行一次。 对有意参与该制度的香港法律人才而言,这意味着未来报考节奏更为清晰,可以更早安排进修、备考和职业规划。 同时,报名条件、申请执业程序及执业范围获得明文规范,也有助于减少制度由试点转为常规后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
林定国还鼓励香港法律人才尽早加入大湾区律师行列,善用“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优势,把握区内发展带来的机遇。 这一说法反映,特区政府希望香港法律专业不仅维持本地服务优势,也能在大湾区法律服务合作中发挥更积极作用。 在香港作为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背景下,法律人才若能熟悉跨境制度安排、对接区内不同法律服务需求,将有助于提升专业竞争力。
律政司并表示,未来将积极推进香港首个五年规划及《施政报告》中有关大湾区律师执业的政策措施,全力配合内地部委落实相关制度,以充分发挥香港法律专业的独特优势,深化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合作。 这意味着相关工作不会停留在欢迎新规生效的层面,而会延伸至政策配套、人才参与和跨境合作的后续推进。 对香港法律界、律师事务所以及有意到内地发展的专业人士而言,制度正式确立后,下一步更值得关注的是实际参与情况,以及合作空间如何进一步扩大。